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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考试题(卷)与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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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王某是否第三者?

(3)某分别在甲乙两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在保险法上称为什么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如果需要赔偿,甲乙两公司应如何赔偿?

《商法》期末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判断正误题 1、 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锗 7、错 8、错 9、对 10、错 二、多项选择

11、ADCD 12、ABD 13、ABCD 14、CD 15、ACD 16、BCD 17、AB 18、ABC 19、ABCD 20、BCD 三、名词解释

21、股份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22、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23、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24、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上市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从而达到对该上市公司控制

或兼并目的的行为。

25、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 四,简述

26、幕交易是指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暮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幕人员利用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幕交易;(3)非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4)其他幕交易行为。

27、保险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的条件满足时事有保险利益的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以免诱发或产生道德风险。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五、论述(15分)

28、答题要点;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两种方式。

(1)收购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3分)

(2)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2分)、

(3)收购要约的公告、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书,并将该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按规定报送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公告其收购要约。(3分)

(4)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出售其股票,收购要约人应当收购。(3分)

(5)协议收购。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

权转让。其中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分)

(6)收购结果。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不得转让。通过收购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2分)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答题要点:

29、(1)有效。因为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部约定,只具有部效力,而不具有外部效力。(4分) (2)无效。因为店面是不动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合同才能产生效力。(4分)

(3)效力未定。吸收新的合伙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生效。事后甲若同意,则丁入伙有效,甲若不同意,则丁入伙无效。(4分)

(4)可以。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30、(1)第三者责任险,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3分)

(2)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之外的由保险车辆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毁损的人。王某本来是一名乘客,但到达目的地后,王某下车即成为第三者。(4分)

(3)是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3分)重复保险的法律后果,对被保险人来说,不能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偿金;对保险人而言,实行责任分摊原则。(3分)

(4)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应当由甲乙两公司按照保险金的比例分摊赔偿。(2分)

【商法】期末考试题(卷)与答案解析

(2)本案中王某是否第三者?(3)某分别在甲乙两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在保险法上称为什么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如果需要赔偿,甲乙两公司应如何赔偿?《商法》期末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判断正误题1、错2、对3、对4、错5、对6、锗7、错8、错9、对10、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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