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审查意见
各单位编制上报的《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消灾计划》),经集团公司组织初审和集体会审,原则同意各单位编报的《消灾计划》,并提出如下总体要求和分专业、分单位审查批复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2012年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淮矿安[2012]1号、2号文件中提出的2012年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消灾计划》及本批复意见,认真贯彻实施。每季度初,由各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检查《消灾计划》贯彻执行情况,加大贯彻力度,防患于未然。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零事故理念,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为主线,以防控煤与瓦斯突出等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改进技术装备为保障,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严格全过程考核和问责为手段,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突出体系建设统领,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工作的总纲和抓手,并把各项安全经济政策和各类安全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到
安全体系建设之中,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用安全生产体系统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整治薄弱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建矿井和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施工队伍违规挂靠,杜绝井下工程转包;外委施工队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否则将追究基建矿井的责任。基建矿井副井装备投入运行后,要认真落实“一井一制”规定。生产矿井新建井筒纳入所在矿井统一管理。认真落实《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装备管理,大型设备的选型、采购,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设计、工程招标、技术措施、队伍选择、职工培训等要统一管理。公司业务及安监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强化控股子公司(煤矿)的安全监管。
4、保证安全投入,管好用好安全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严格安全费用管理,明确安全投入的重点,抓好项目的实施,重点解决好“一通三防”、重大水害防治、瓦斯治理与利用、安全监测监控、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凡列入计划的重大安措项目、技改项目及费用项目,各矿必须严格按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完工。
提升安全装备水平。以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方向,改造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继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