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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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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营业线施工防护的基本要求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安全防护员由工程项目部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区间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类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2)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

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监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具体有: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监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工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站,一份自用)。区间要点时,车站、工地双方分别填写\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事后补办签认手续。要确认机具下道后再向值班员消点,在值班员未签认前,不得通知机具、车辆上道。 (8)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职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听觉、视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点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第二节 主要作业项目的行车

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期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到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落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所在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8、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施工达到期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10、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由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11、既有线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人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2、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按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二、路基

1、路基的爆破作业,除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路局审批。

(2)爆破前应设好施工防护,驻站联络员在每次爆破前2h向车站提出\申请施工放炮表\,经认可后,即通知施工装药。

(3)驻站联络员在接到现场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爆破时间,当接到封锁命令后,双方进行签认,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严禁不请点施爆、迫尾施爆。

(4)炮响后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炮区检查有无哑炮、危石、落石以及轨距、方向、限界、通讯、电力线路等有无损坏,及时进行处理。

(5)经检查确认线路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向车站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消点后开通线路。

(6)放炮前线路应设防护,放炮后应迅速清理轨道上及建筑限界以内的土、石,将线路抢通。道床上的泥渣不得超过轨面;道心内侧轮缘槽宽度不应小于100mm,深度不应小于60mm,留在线路上的泥渣在每班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 (7)宜进行控制爆破,其炮眼的距离、深度、装药量、预计一次爆破量,应能在封锁时间内完成。

(8)运行繁忙的铁路沿线不宜使用火花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力起爆。 (9)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待点炮。

2、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的措施。 3、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4、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 (2)当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5、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6、汛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经报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对临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已经开挖的地段,应在汛期前完工。防护工程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营业线施工防护的基本要求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防护员按各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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