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热知空压机各零、部件的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经培训、考
试后,方可独立操作。
2.开车前检查各运转部位、润滑、冷却系统、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机器周围有无障碍物,确无问题方可开车。
3. 运行中,操作者应时刻注意和调整油、水、电、气各 压力温度,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严禁超温超压。
4.不准擦拭运转的部件,禁止在机器上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准在旋转部位做清洗、校准和修理等工作。
5.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月应校 验一次。 6. 在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并向车间报告: ①机器内部有剧烈的冲击和敲打声;
②某一级压力表指针显著上升超过标准无法控制; ③油压表指针下降到0.05MPa;
④某一级气缸温度显著上升,超过标准无法控制时; ⑤冷却水停止供应时;
⑥某部分机件突然断裂,无法运行或电机发生故障时。
7.检查或修理空压机时,防止其它物体落入气缸、贮气 罐,以免机内发生事故。 修理或焊接压力容器部位,必须泄 压。
8.工作完毕,放掉余气,关好水、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应定时排放集气罐内的油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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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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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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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透明玻璃防护板以及吸尘器,必须完备。透明防护板应与电源开关装成连锁装置。
2.公用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加油正常运转。 3.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
4.砂轮机在启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
5.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者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要求时,不准开动。
6.换新砂轮,必须认真选择。
7.砂轮机启动后,要空转2至3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8.托刀架与砂轮工作前的距离,不能大于3mm。
9.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10.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工件和材料。
11.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特别是小工件要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在砂轮与托架之间,将砂轮挤碎。 12.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沾水后失去平衡。
13.砂轮磨薄、磨小后,应及时更换。厚薄度与大小,可根据经验保证安全为原则。
14.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门,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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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安全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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