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签证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过程,有效地控制签证成本,并控制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直管的工程项目、直属项目公司、各地区公司和各地区公司管理的所有工程 项目。
3.0 定义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项目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施工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 损失及增加的(零星)工程量,合同预算总价之外的甲乙双方工程量确认证明。
4.0 签证主要类型
4.1 设计变更:设计错漏和设计优化引起的返工费用,《设计变更》中的工作内容不能够直接确 定工程量的(如地基变化等)。
4.2 现场需要: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 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等。
4.3 营销需要:配合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加。 4.4 甲方过失:因甲方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4.5 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5.0 现场签证管理
5.1对于所有增加的工程项目,甲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均应以《工程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方实施, 同时电话知会并抄送审计部,现场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为依据。
5.2《设计变更》中的工作内容能够直接确定工程量,不需办理签证,竣工时提交预算部进行结算。
5.3 签证涉及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成后(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施工单位 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单》及相关现场照片、设计变更、工程通知 单提交给甲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无效签证,工程部必须予以退 还,施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现场签证单》必须由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签名确认方为有效。涉及基础超挖的要通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设计部到现场会签。
5.4 《现场签证单》只能作为工程量的确认依据,表单上只能填写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 发生原因、具体位置范围、尺寸、标高、数量(包括减少的工程量)、工日、机械台班等,不能以任何形式反映单价或金额。有关费用必须由预算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取费,形成最终结算价。若属拆除工程需明确材料利用率。
5.5 签证涉及的工程部位必须在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量确认。
5.6 签证内容完成后,专业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
容,而必须至现场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如果签证单附有详细的附图,专业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预算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7 现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时,要认真判断签 证内容的性质,核实签证工程量,杜绝不合格签证。不合格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5.7.1 未能在工程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上报的签证。 5.7.2 该签证已经办理,现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5.7.3 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 5.7.4 签证内容、数量与现场不符。
5.7.5 属于合同约定无需办理签证的工作内容。
预算部在办理签证结算时发现有不合理签证的,应不予办理,并将情况及时知会审计部、工程 管理中心。
5.8 对于因为上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失误或质量问题引起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工程量增加的现场 签证,在办理时应在签证单上注明该费用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承担,并附上《质量缺陷增加工程量确认单》,同时要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通知预算部在与该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从预算中扣除该笔费用。
5.9 项目工程部应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及时登记已会签完成的签证单,签证单以合同为单位进 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
5.10 项目公司资料员负责公司内部跨部门审批手续,将《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后,发送一份给集团/城市公司预算部,一份给施工单位,一份项目公司档案室存档。
严禁将专业工程师已签名但未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的签证单返还给施工单位。
5.11 现场签证实行月结月清制度,预算部每月对签证原因、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可 能超成本控制目标的签证类别在月度生产调度会时发出预警。
预算部负责填写《项目现场签证月度分析表》,并将此表抄送给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计部。
5.12 现场签证的授权额度及使用范围:
现场签证实行成本授权管理,项目公司必须根据授权额度及额度使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超出授权额度及额度使用范围的签证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审计部参与现场核量。
授权额度及使用范围详见附表一。 6.0 其它
6.1 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表单、流程公布于OA系统信息平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
表单及流程执行。 6.2 本办法中集团各组织规范简称按照集团统一规定执行。 6.3 本办法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6.4 本办法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组织更新与修订。 6.5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执行。 7.0 参考文件 无。 附件一 序 号 附表1 编 号 FT-GCB-01 FT- GCB-02 FT- GCB-03 FT- GCB-04 FT- GCB-05 FT- GCB-06 FT- GCB-07 FT- GCB-08 FT- GCB-09 FT- GCB-10 FT- GCB-11 FT- GCB-12 版本 1.0 名 称 现场签证授权额度 及使用范围 《工程通知单》(工程类) 保存部门 项目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部 保存期限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2个日历年 附表2 1.0 附表3 1.0 《工程通知单》(营销类) 项目部 附表4 1.0 《工程通知单》(设计类) 《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类) 《工程量签证单》(营销类) 《工程量签证单》(设计类) 《项目现场签证台帐》 项目部 附件5 1.0 项目部/预算部 附件6 1.0 项目部/预算部 附件7 1.0 项目部/预算部 附件8 1.0 项目部 项目部/预算部/审计部/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部 附件9 1.0 《项目现场签证月度分析表》 《质量缺陷增加工程量确认单》 《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单》 现场签证确认审批业务流程图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0 0 项目部/预算部 项目部/预算部/工程管理中心 0
1. 现场签证授权额度及使用范围
集团授权额度 定义及使用范围 现场工程管理需要而必须增加的零星工程或返工费用。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增加的工程费用(如地基变化等)。 由于项目销售需要而必须增加的零星工程签证(营销类) 10元/m2 工程或因销售原因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而产生的返工费用。 项目总经理 工程签证(设计类) --- 设计错漏和设计优化引起的返工费用 项目总经理 (不纳入项目授权额度) 项目总经理 额度内最终审批 项目工程部 工程签证(工程类) 5元/m2 工程签证(工程类) 5元/m2 工程部经理 项目总经理 2.工程通知单(工程类)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在贵司承包范围 内 / 外 有以下工程,请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量申报。 事由: 要求: (工作内容范围、施工起止时间等) 日期: 专业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项目总经理 注:同时抄送审计部
3.工程通知单(营销类)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在贵司承包范围 内 / 外 有以下工程,请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量申报。 事由: 要求: (工作内容范围、施工起止时间等) 日期: 专业工程师: 项目营销总监 注:同时抄送审计部
工程部经理 项目总经理 4.工程通知单(设计类)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在贵司承包范围 内 / 外 有以下工程,请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量申报。 事由:(要注明设计变更图号) 要求: (工作内容范围、施工起止时间等) 日期: 专业工程师 注:同时抄送审计部
工程部经理 项目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