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查、政府法律事务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法制函[2014]49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事务文书样式的
通知
(桂法制函〔2014〕498号)
各市、县法制办公室:
为统一规范我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事务文书样式,提高我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质量,经我办办公会议讨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文书样式和政府法律事务文书样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使用统一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文书样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按照统一规范的文书样式的规定严格把关,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文件内容、制定程序合法,确保规范性文件依法制 1 / 2
定,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
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同时,制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样式也是更好地适应行政诉讼法 新要求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把规范性文件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需要,有必要制定使用统一规范的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查文书样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事务文书样式供参考试用,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文书样式的内容适当增加或者删减。要不断探索总结文书使用经验,完善文书样式。
三、在试用文书样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法制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法制文审字[20××]××号
来文单位:×××××× 文件名称:×××××××× ×年×月×日转 2 /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