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否则,就不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即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不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从而享有与原、被告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五 论述题
论述行政强制执行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规 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在我国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保证我国国家机关的决定顺利执行,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机关分健康有绪的执行各项职务的一道重要防线。行政强制执行是在以行政义务为限,不能超过当事人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范围的前提下,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义务的一种法律手段。研究行政强制执行在客观形势发展变化时期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认识它在不同时期的关联作用,在不同时期的丰富、发展与完善以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科学地认识和运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掌握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实施程序、方式、原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六案例分析
张某经营一家熟食店,为谋取暴利,经常向无证商贩购买低价猪肉,加工成熟食后进行 销售。2002年7月经群众举报,市卫生局对该熟食店进行检疫调查。结果发现张某经营的熟食制品中有三个品种、七批次细菌严重超标,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危害。因此,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定,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销毁所有不合格熟食制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吊销张某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张某对此处罚决定表示服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02年8月,张某所在区的工商管理局以熟食店违法经营为由,又对张某进行了查处。决定罚款6000元并吊销熟食店的营业执照。张某认为自己因为出售不合格食品一事已被卫生局罚了款,工商局不应该再进行处罚。而区工商局认为卫生局是依据其对食品卫生监督的职权对张进行查处,而工商局是根据其对市场管理的职权依法行政,且程序合法,两者并不矛盾。 答:1依职法行政行为有: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销毁所有不合格熟食制品,没收违法 所得2000元,并吊销张某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原则:1) 1)处罚法定原则 2)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3 本案中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