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6]67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8 【实施日期】2016.10.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预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修订)
(大政办发〔2016〕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2月8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4〕5号)同时废止。
2016年10月28日
1 / 8
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启动要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州减灾委员会 2.2 州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3 灾害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2 / 8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6 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救助款物监管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更新与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理州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自然灾 3 / 8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