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第_2_学期
《 税法 》课程论文 2020.5
班级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开课学院 商学院 任课教师 刘璇 成绩__________ 论文题目: 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问题研究 论文要求: 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介绍、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内容及征收现状,举例说明并讨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动因、对纳税人和国家财政的影响。(字数不少于3000字) 教师评语: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第三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由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大力发展个人所得税,从一开始简单、粗糙的形式变成了现在更加完善和合理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涉及纳税人的规定、对税率的调整和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等内容。近期政府对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8月31日进行改革,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税收分配和深化税制改革等方面进行调整,本文接下来是对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
个人所得税就是指对国家公民依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实施合法的征收行动,依据纳税人的收入执行不同的标准。就目前而言,我国新时代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受益人群是社会的中级阶层。根据相关消息可知,在实施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国家会对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系统做进一步升级,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管理系统。
一、税法改革的动因
自2011年《个税法》修改至今已七年有余,这七年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0%,但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等内容均未变化。由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大多数收入群体在不断提高,可是扣除费用标准较低。一部分收入不透明的人群,为了规避国家税收的监管,变通其他手段改变个人所得,规避较高的税率,隐匿巨额收入所得,并且利用分类税制的规则获取免征额。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几次变更,特别是在2006年至2011年时间内,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标准由最初的800元调整到3500元,经历了3次调整。在目前的税收征管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还要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在此调整。2018年8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第7次调整,这次调整涉及每位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只是一味地调整费用标准不符合时代发展,也折射出国家的政策稳定性不高,制定出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税收准则困难较大。
旧《个税法》的设计在公平性上缺失,没有对课征制有所明确,对隐形收入也没有制定征收依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都是劳动者体力与智力劳动
的回报,并无本质不同。但劳务报酬所得采取的是比例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征收,导致这两类劳动者在税后收入上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忽视了纳税人的个人实际现状,统一的费用扣除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的经济承担水平,既不符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原则,也不符合税负公平合理的宗旨。在个税公平问题引起社会讨论的同时,个税起征点依旧较低,国家期望对个税改革的公平合理性落地生根。因此,《个税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一)税收规模不断扩大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增长迅猛,绝对规模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0000亿元。从相对规模来看,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由1994年的1.42%上升至2016年的7.74%,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后的第五大税种。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政府的各项支出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 (二)调节功能不断增强
一方面,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进税率,伴随个人所得税规模的扩大,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也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也更加显著,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储蓄存款利息免税,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征收,引导资金理性投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调控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个税改革的内容
(一)综合计征与征管方式的改革
新个所税修订的所得分类由分类计征方式变更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定为综合课税。在综合计征模式下,征管方式也进行相应调整,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新税法引入纳税人识别号管理模式,纳税人识别号为中国公民第二代身份证号;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将个人所得和税款信息向扣缴义务人准确无误的提供;对综合所得采用月度预缴与次年汇缴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与扣缴义务人集中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模式,次年对上一年的税款缴纳情况多退少补;引入离境清税管理制度。
(二)费用扣除及优化税率结构
新税法对费用扣除的规定标明了对量能课税原则的遵从,直接减相关少中等收入者承担的税负,将综合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核定为5000元每个月。同时,增加了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六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这表明量能课税原则开始作用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但是,个人的综合信息成为解决专项扣除执行的重点,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因为个税专项扣除项目与基本扣除标准不同,需要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计算核定,不是千篇一律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分布进行调整和优化,缩小25%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低税率的级距,继续保持30%、35%、45%高税率级距不变。 (三)主体确定与反避税条款
此次修改对确定纳税主体更加合理,明确了非居民和居民的身份认定。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针对个人的反避税规定,为反避税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新个税规定,关联方与个人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规定,减少其关联方或本人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当补足税款,并依法加收相应的利息。
四、个税改革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从每个月的3500元上调到5000元,加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对社会上的很多低薪阶层都有好处,自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近7000万的工薪阶层纳税人将不再需要纳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存在的贫富差异,还减少了很多刚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尤其赡养老人这一项专项附加扣除,能加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意识,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有正面意义。如今的社会发展十分迅速,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经济实力都有着很大的提升,新时代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是依据这一特点,对普通人的征税调整了起征点,基本上符合我国的基本发展情况。
接下来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地分析新时代改革对个人的影响。
一位教师的工资为每月纳税所得额15000元,改革前,每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3500)*25%-1005=1870元,占收入比例为1870÷14000≈13.36%;
而在改革后,每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0-5000)*10%-210=790元,占收入比例为790÷14000≈5.6%,每月少纳1620-690=1080元。这里并未考虑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改革后每月应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实际上应该要更低,个人的税负减负幅度较大,个人实际拿到手里的工资更高了。对于收入偏低的人群而言,所承担的税负会一定的下降,对于不同的收入来源,也会有着相应的改变和调整。 (二)对国家的影响
政府不断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正和改革,就是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展。新时代的个人所得税改善了个人税务的情况,增强了国家对政府机关财务的管理,便于公民对自己应有义务的履行。就从目前新改革的实施情况来说,我国一改以往分类征收的制度有利于新国情的发展,所以在国家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更加适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明智的选择。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上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以往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制度,在执行了这么多年之后,它早就呈现了很多的弊端,并且与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实情不符。对于那些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多渠道的纳税人来讲,他们并没有收到社会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对待,因为收入来源多的纳税人比起收入单一的纳税人,实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更少,从而导致了应多纳税的收入反而交税少的矛盾情况,逐渐加深了社会上不平等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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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斌.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设计[J].税务研究,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