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

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8 【实施日期】2012.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促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转型升级项目投资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新增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设备、多层厂房)投资额的 1%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 300 万元。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按 2%一次性补助,最高400万元。其中,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 1 年;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投资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1 / 3

2.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增投资建设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对前期

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费用)予以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的补助20万元,投资额在3亿元-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投资额在10亿元-50亿元的,补助100 万元;50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200万元。对列入《马鞍山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马鞍山市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对列入国家级高技术项目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项目拨款的研发项目,给予项目所获资助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二、鼓励企业在转型中发展壮大

4.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列入企业升级计划的企业,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奖励10万元;超过 5 亿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 10 亿元的,奖励 50万元;超过5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超过百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超过200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以企业当年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50%加权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凡增幅达 30%以上,规模在 2000 万元-1 亿元企业奖励 10万元,1亿-5亿元企业奖励20万元,5亿-10亿元企业奖励30 万元,10 亿-50 亿元企业奖励50 万元,50 亿元以上企业奖励100万元。

6.鼓励企业快速成长。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我市的中小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2 / 3

三、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自主创新

7.支持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对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单机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设备补助累计最高200万元。已按本政策第2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8.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列入《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库》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对列入《马鞍山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马鞍山市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列为国家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列为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9.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 / 3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08【实施日期】2012.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gz5o3ifwo4m0xd0pw4b4c2db011p100m8j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