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本题要求学生分析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其原因。合同法规定,即使按照要约--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合同是秘密交易免税香烟,这是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此是无效合同。
(2)本题要求学生分析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则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或者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1)该题属于原因类试题,解答该题首先要提炼出材料信息所要表达的观点,从材料中找答案,做到理论观点与材料信息有机对接,多角度分层次书写。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阅读材料提取信息、概括提炼观点,描述阐释事理的能力的考查,有一定的难度。
(2)本题为措施类试题,解答这类题目时采用定点法,具体的解题思路是: 一是从教材找方法。要认真回想教材相关方面的知识,不能随意乱想;
二是从材料中找方法。如果材料呈现的是问题,那么材料中问题的反面就是方法。 三是从当前时政热点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中找方法。具体的解题程序:定点--联系--疏理--作答。
9.【答案】甲、乙两企业都没有违背买卖合同。这是因为:
①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为要约和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 ②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乙的复电如果完全同意甲的要约,可以视为承诺,这样一份合同就可以形成。但是乙的复电内容与甲的要约不一致,改变了甲的要约,其实又成为新的要约。甲、乙两企业只有要约,没有承诺,所以也就没有完成合同的订立,当然也就不存在违背合同的行为。
【解析】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学生说明甲、乙两企业是谁违背了买卖合同的原因。订立合同分两步走:一是要约,二是承诺。通过分析材料可以得出,甲乙两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并没有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所以可以断定,甲乙两企业并没有完成买卖合同,当然也不存在违背合同的行为。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学生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阐释事理的能力,解题的关键是要留意材料中的关键信息,解答时要注意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有针对性的调动和运用有关知识作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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