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 ×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会 计 鉴 定 报 告 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 告 日 期: ××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 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2、 3、 4、
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 年 月 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 七、鉴定结论
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 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鉴定报告法律效力
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人所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若因证据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资料以及提供内容虚假的鉴定证据资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后果应由鉴定证据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鉴定结论反映鉴定资料并为本次委托鉴定目的服务。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本鉴定结论。
3、本鉴定结论仅供xxx人民法院审理xx纠纷一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超出本委托目的,第三人不得使用,鉴定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除外)。
4、本鉴定结论系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附件:
(说明:附件包括我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鉴定许可证书复印件、3名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鉴定报告提出日期: xx 年xx 月xx日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