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府发[2013] 23号
瑞洪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关于开展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瑞洪镇人民政府二0一三年四月六日
瑞洪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关于开展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管理,改变城乡面貌,建设秀美乡村,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经镇党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前两年开展“管理年”
、“服务年”活动的
基础上,2013年在全镇开展“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老镇区、建设新镇区、突破旅游区为定位,以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巩固提高管理创新成
成果,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城乡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并重的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和依法用地意识,着力实施“穿衣戴帽”工程,通过“靓点、提线、扩面”,实现我镇农民建房“由乱到治、由治到变、由变到美”的转变,切实建设和谐秀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规范管理,使农民建房符合规划要求,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决杜绝农民零星、无序建房,切实提升规划执行水平。
2、通过规范管理,使农民建房收费规范有序,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坚决杜绝农民建房中的“索拿卡要”
、“以罚代建(代批)”等
现象,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意识;
3、通过规范管理,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建设等,提升建设和
谐秀美乡村水平和质量;
4、通过规范管理,科学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聚合,进一步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小镇化发展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坚持规划导向,提升执行力度。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集中为主、节约用地的原则,今后对确定的规范农民集中建房点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今年重点是要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审批办法审批农民建房,对出现不符合有关规划建房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审批程序,提升办事能力。
农民建房要按照《余干县农
民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符合条件具有本村户口达到三年以上的村民在规定时间向村小组提出申请,第一次申请截止时间
5月10日,第二次申请截止时间
10月10日。村
(居)委会审批公示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规划建设所、国土所与所在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报县规划局、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建房户进行经济约束(根据赣府发[2009]14号文件规定),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与所在村(居)委会、规划建设所三方签订建房履约保证书(主要保证落实“一户一宅”和房屋占地面积、层数、间距、工期、户型设计、
“穿衣戴帽”等有关规定要求),并由村(居)委会、规划建设所收取农民建房履约保证金。在按要求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居)委会、规划建设所全额退还保证金,镇负有监管责任,要严防贪污腐败行为发生。
3、推广集中建房,提升节约意识。
按照节约用地、集中为主的
原则,农民建房要尽量集中,减少零散建房。规划区内全部实行统规统建和统规建设;对集中建房点在扶贫移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继续推广新户型,农民建房户型设计图、施工图由县规划、建设部门免费提供。从今年起,将农民建房新户型推广纳入各村规划建设考核一项重要内容。
4、探索流转机制,提升利用效率。
不断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属
有效流转机制,加快村庄整治、旧村改造步伐。一要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流转机制,推动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要加强村庄整治、旧村改造力度,镇政府将在资金投入和土地指标的使用上给予倾斜。同时通过拆迁旧房,复垦宅基地,盘活土地存量,节约土地资源。
5、严格税费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明确农民建房收费(税)依
据。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明确土地使用补偿收费标准,不断加强农民建房税费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收费(税)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坚决杜绝“以罚代批”
,“以罚代建”等现象发生。
对涉及耕地占用税的要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执行,不得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建立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方式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并要将收费标准在
各自然村长期上墙或上栏张榜公布。对已建成未收税费的住房,按户籍所在地收取,今年破土动工新建的住房,按土地所在地收取。
6、培训建筑工匠,提升建房质量。
各村要在今年4月底前摸清
本地建房施工人员(含泥水匠、石匠、装模工)底数及已参加培训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7、实施“穿衣戴帽”,提升农村形象。按照规范有序、协调美观、整洁亮丽、节约环保、富有特色的要求,坚持政府服务、农民主体、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先公路主干线和重点村、后一般村”的顺序,对全镇范围特别是主要公路沿线或主干道农民建筑房屋实施“穿
衣戴帽”工程,
同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
8、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
规划建设所、国土所要充分
发挥基层站所主体作用。要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建房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广泛开展以“农民建房怎么批、农民建房怎么建、农民建房怎么管”为主题的专题活动。定期对全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监督、配合和指导镇村做好规范农民建房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瑞洪镇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光(瑞洪镇镇长)副组长:程淳(瑞洪镇党委副书记)成
员:章
琳(瑞洪镇综治办主任)
张维真(瑞洪镇司法所所长)章炳建(瑞洪镇土管所所长)胡军华(瑞洪镇城建规划所所长)江新景(瑞洪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琳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督查调度。镇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实行每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重点督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否存在以罚代建,
是否存在批少建多、是否存在批东建西、是否达到“穿衣戴帽”建设要求等。
3、明确处罚措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将作为各村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严格实行问责机制。各村凡出现一例未批先建住房的,罚款2000元;出现一例违规建房导致卫片的罚款
5000元;
出现两例以上未批先建住房的,及导致两例卫片所涉及的村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村书记免职、村主任停职、工作片长与分管领导同等受责,并如实上报县委县政府。对重点村“穿衣戴帽”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