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5]25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9 【实施日期】2015.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宛政办〔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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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职责。
2.取消市级水产原(良)、苗种基地核准职责。
3.取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职责。 4.取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批复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2.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职责。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承接的职责
1.承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职责。 2.承接河道采砂审批职责。
3.承接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职责。
4.承接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5.承接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职责。 2 / 3
6.承接省下放到市级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投资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及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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