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五、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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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四)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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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二)患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的任何工作。
(三)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四)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五)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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