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 青少年行为塑造与矫正/ 第三讲作业
1、举例说明正强化物的个体差异性? 答:正强化物的个体差异
对正强化物的选择有着年龄、性别和个体的差异。例如,对于儿童来说,通常最有效的社会性强化物包括:社会奖励、微笑、拥抱、拍肩、关注、抚摸、鼓掌、眨眼、表扬、“干得好!”、“很好!”等。但家长或老师轻轻地拍孩子的头作为强化物可能对低年龄、低年级的学生比较有效,而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出现了自主倾向,学生就不会特别愿意别人拍他的头了。性别差异也显而易见,女孩子很小就对芭比娃娃、贴纸、化妆、过家家等玩具或游戏感兴趣,而男孩子则更喜欢玩具汽车、玩具飞机、恐龙模型、枪支玩具等。不同个体的兴趣也有很大的差异,如对于糖果、甜食,有人很喜欢而有的人则不太喜欢;对于辣的食物,有的人当作美食,有的人则避而远之;同样,对于肉食的喜爱,也是有差异的。此外还会有一些个体出现异食的情况,即对不能食用的、对人体也无益处的物质当作食物吞食。
2、分析为什么在应用消退法时,被矫正者的行为会变得更加严重?
答:当人们看到儿童的行为变得更加严重时,往往很担忧,并且担心对其带来更多的伤害,因而往往采取退让的做法。在应用消退时,应当谨记“行为在变好之前会变得更坏”的规律。其原因是之前个体的哭闹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都能得到强化(甚至是间歇强化),导致这些行为被增强,即使偶尔没有得到强化物,也会被理解为是需要等待(符合间歇强化的原理),因此这些问题行为就会持续,甚至变得更严重以重新得到强化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消退的应用,当行为持续一定程度,就会发展到转折点,从而开始变好,一旦变好,该行为的发生率会急剧下降。因此,做好行为观察、记录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数据和绘制的图表,可以清楚地看到行为发展的趋势,从而增强应用行为矫正策略的信心。
3、分析正强化、惩罚、负强化之间的关系。 答:一、正强化
1、概念
正强化就是指在特定的情境下,当个体表现某个行为时,立即得到令其满意的结果,则以后在类似的情境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趋于上升。简而言之,正强化就是利用强化物诱使某一操作行为的概率增加的过程。
2、正强化的要素
正强化中有四个要素:
(1)情境,任何行为都是在特定的情境刺激作用下出现的,情境发生改变则行为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特别重视环境刺激的作用,绝不能脱离开特定的情境来谈论纯粹的行为和强化物;
(2)行为,与应答性条件反射原理不同,操作性条件反射所形成的行为都是由个体主动发出的,而不是被动地与本能行为联结而形成行为,行为可以是好的,也可能是不良的,行为可能会带来愉快的刺激结果,也可能带来部愉快的刺激,这都取决于个体在特定刺激下会如
何表现自己的行为;
(3)即时后果,即时后果是指在行为之后立即出现的刺激物,如果该刺激物可以令行为者感到愉快,则即时后果就是强化物,如果是不愉快的,则即时后果就是惩罚物,强化物并不一定都是性质好的刺激物,只要是能令人愉快、能满足人某种需求的刺激物、且是在某个行为之后立即出现的,则这个行为就是即时后果,即时后果对行为起着反馈的作用;
(4)长期影响,个体在特定刺激情境下表现某个行为后,如果得到了强化的反馈结果,则这个行为倾向于更多地发生,因此正强化的长期影响就是今后类似的情境下,被强化的行为会更多地出现。
正强化可以用来增加行为,强化实际上是奖赏的同义语,但应注意的是只要符合正强化的形成规律,行为就可以被增强,但是不管是刺激情境,还是个体的行为表现,乃至令行为者愉快的即时后果,都有可能是有害或不良的,因而正强化也可以促进问题行为,反过来,许多问题行为的背后推动力量正是强化原理的作用。
二、惩罚
1、厌恶刺激
厌恶刺激是指人们所不喜欢或不需要的并令人不愉快的刺激。
2、惩罚
惩罚是指在某种情境下个体表现某行为后,立即得到厌恶刺激或正强化物被撤除,以后在类似情境下行为倾向于减少。
惩罚类型
1、类型
应当注意的是惩罚≠体罚,惩罚有很多种形式,相对于社会管理层面,学校中的惩罚类型有一定的限制,不能任意对学生进行惩罚,但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则有助于促进学生行为改善。具体来说,惩罚的类型有给予脸色、谴责、警告、叱责、罚劳役、付出代价、体罚等。
2、体罚
(1)概念
体罚是指随着儿童不良行为的出现,即使施予一种厌恶刺激(或惩罚物),使其产生生理上的不适感,以达到减少或消除这种不良行为的目的。
滥用惩罚带来很多弊端,但有的教师则将体罚转嫁给了家长,如重庆大渡口区钢城实验
学校老师对考试时做错题的学生进行惩戒:让学生将试卷带回家,由家长按照错误次数打手板,并在试卷上签字确认。
(2)当前学校教育中的体罚现象的特点
近年来在学校中体罚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第一,发生频率高,从幼儿园到中学,各个阶段都曾出现过体罚学生的事件。第二,体罚方式多,许多老师的体罚行为五花八门,扇耳光、踢腿、拳击头面部、罚吹冷风、罚钻桌子、罚跑圈、罚捶打墙壁、罚喝尿、用针扎、用胶带封嘴、用剪刀剪手指、用火钳夹鼻、棍棒殴打等,完全背离了教育者的道德准则。第三,体罚造成身心伤害严重,有不少的学生因体罚而导致自我封闭、严重的出现了反应性精神障碍、有的对上学产生恐惧、有的造成耳膜穿孔、门牙被打落、最严重的还有学生被殴打致死。第四,体罚者不反省,许多教师平时习惯用轻微的体罚来管教学生,当学生与教师发生激烈对抗时,或自己的情绪失控时,往往会导致体罚升级,结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对此往往老师们还是找理由给自己辩解,例如认为现在的学生难以管理,认为自己也是为了学生好,还有的同行教师对本校教师体罚导致事故表示同情,或者对教师的管教方法提出可以探讨等模糊不清的理解。第五,体罚与惩罚不分,认为变相体罚不算体罚,还有的则因为禁止体罚的规定而不知道如何管教学生,实际上体现了教师们对体罚与惩罚之间的界限认识不清。
3、谴责
谴责是指个体出现不良行为时,及时给予强烈的否定性的言语刺激、身体刺激或警告语句以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的出现。包括瞪眼、皱眉等。
谴责、批评不当、或者嘲笑、讥讽他人,无意中也会施行惩罚作用,或者产生条件惩罚物。对此,北京朝阳区推出的《教师忌语四十条》,提醒教师多鼓励表扬学生,少用、禁用嘲笑、讥讽、责骂、体罚的方法来教育学生。
三、负强化 一、基本概念
1、负负得正的原理
厌恶刺激令人不愉快,而当撤除厌恶刺激时,则可满足人的安全和舒适需要,从而摆脱厌恶感,达到与给予应强化物同样的令人愉快的效果。这就相当于数学中的负负得正的原理,取消某个刺激的过程(负)加上厌恶刺激是不愉快的(负),其效果就相当于促进良好行为的作用(正)。
2、负强化
负强化是指当个体正在承受厌恶刺激时,一旦个体表现出期望的良好行为,便立即撤除其正在承受的厌恶刺激,以后在同样的情境下,该行为的出现次数就会增加。
所谓的戴罪立功即是负强化的典型实例。
二、负强化与惩罚、正强化的比较
根据刺激物的性质,可以将刺激物分为正强化物和厌恶刺激两类,实施行为矫正的策略有施加与取消两种,这样,可以组合出不同的行为矫正策略。根据下表,可以看出负强化与正强化的过程是不一样的,负强化可以看作是惩罚的后续工作,当个体出现问题行为,被加以惩罚时,就处于厌恶刺激的作用下,个体想拜托厌恶刺激的影响,就必须表现出积极的行为来,这样就可以导致厌恶刺激的取消,实际上达到了与正强化类似的效果。因此负强化的结果是使个体形成某种行为,但其实现过程不是通过正强化物令人愉快而实现的,而是通过去除不愉快的厌恶刺激来实现强化效果的。从这个表中,可以直观地看到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之间的不同。
4、分析渐隐与塑造的区别。 答:1、塑造的概念
塑造指通过强化一系列不断接近的行为,最终建立新行为的方法,又称为“连续接近法”。
塑造是个体学会一个全新行为的过程。通常对于一个简单的动作,正强化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对于一个个体还没掌握的行为动作,就不能消极地等待其正确行为出现再强化,而是首先对与目标行为较为接近的一个起始行为进行强化,尽管这个起始行为距离目标行为还很遥远,但两者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且个体在现阶段还只能表现出这个行为,当这个行为得到巩固后,再对个体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他表现出另一个更接近目标的行为来,才能得到强化,依次类推,经过许许多多个接近性的行为,最终达到目标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塑造的起点与终点行为是最重要的行为,如果选取了错误的起点行为,就会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而如果目标不明确,最终也无法获取正确的行为。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塑造的每个环节中,正强化都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获取最终行为后,还会得到更大的强化物,这样才能确保行为不断前进。
例如婴儿学会说话,最初喊出的一般都是“妈妈”,这实际上也是成人塑造的结果。抚养婴儿的成人不断给婴儿以言语刺激,婴儿也在努力模仿,但最初他只能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偶然地,他无意中发出“m”的音,父母听了后会理解为是在喊“妈妈”,于是非常高兴,对孩子又是亲吻,又是夸奖,尽管婴儿不理解夸奖的含义,但从表情上感受到父母很高兴,从而得到正强化,于是他更努力地发这个音。但是这个音毕竟与“mama”还是差得比较远,父母就不断将正确的发音示范给婴儿,不久婴儿又含含糊糊地发出了“maa”的声音,而不再发单独的“m”音,还是和之前一样,父母先是很高兴地给予强化,之后又示范正确的发音,婴儿也在努力学习这个音。经过多次尝试错误,婴儿从不会发“mama”的音到能正确无误地发出这个音节,期间不断地得到家长给予的强化。并且由这一个单词,又扩展到了其他词汇。所以婴儿学习语言是塑造的结果。
幼儿学走路也是类似的情况。一般而言婴儿要到一岁左右才能独立行走,在她学会独立行走之前,能够偶尔有很短的瞬间可以独自站立,但如果没有支撑物很快就会跌倒。在家长的鼓励下(如在一步之外呼唤孩子),她向前迈出一步,在即将跌倒时被扶住。这样就开始了走一步的历程,以后可以走出两步、三步??,最后达到完全独立、安全的行走。
1、渐隐的概念
渐隐是逐渐地改变控制某一反应的刺激,最后使部分改变的刺激或全新的刺激仍可引起原来相同的反应。
渐隐实际上是一种帮助有多到少的过程,如在教儿童练习书法时,教师先用手握住学生的手,用力帮助他准确地用毛笔书写,待到熟练后,教师减轻所用的力量来帮助学生书写,然后再过渡到只用手指轻轻触在学生手背,再往后就只需要用手指指点而不需要接触儿童的手,最后只需口头要求学生书写即可。而学生在独立练大字时,由描红、到仿写,也是渐隐的方法。再如,要教儿童学习骑自行车,由于骑自行车需要骑车人保持身体平衡,初学者很难掌握,因此需要家长在后面扶着车子防止跌倒,在骑行的过程中,家长偶尔放开扶着车的手,做好保护动作,再往后只是跟在车后防范而已,这样,儿童就学会了独自骑车。
2、渐隐的原则
(1)选择正确的目标刺激
渐隐的最终目标是要求个体对一个全新的刺激做出不变的反应,而这个刺激就是目标。
(2)选择适当的起始刺激
起始刺激是指能够诱发特定行为的刺进情境,并且起始刺激与目标刺激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度,但目前还不能直接过渡到目标刺激条件下,先从能够作出正确反应的起始刺激开始,逐渐过渡到最终的目标刺激情境下,行为保持不变。
(3)选择适当强化物
在特定的刺激情境下,当个体作出符合要求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强化,因此选择正确的正强化物十分必要,以维持该行为在特定的情境下表现出来。
(4)确定好渐隐步骤
从起始刺激开始向目标刺激过渡的过程中,也要将刺激设计为渐进的序列,并使相邻的两个刺激较为接近,这样才能顺利地从一种刺激情境转移到另一种刺激情境下。
(5)按正确步调前进
在实施渐隐策略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正确步调前进,既不要过快的前进到下一个刺激情境,也不应停留在一种刺激情境下。应采取小步子原则,根据个体行为水平,来设计步调的大小和变换刺激情境的时机。
5、简述惩罚的副作用。 答:惩罚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