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 建立内审监控系统,形成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健康、有序、高效的内审 监督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内部审计依法对集团所属子(分)公司的各项业务 活动、财务收支、 资本运营及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财经纪 律进行检查,以严肃法纪,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的资产 保值增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长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任务与权利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任务:
一、对集团所属子(分)公司下列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1)财务计划和经济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及年度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营承包的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6)经理离任审计;
(7)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其他审计事项。
二、对集团与境内、 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 等合同
的执
行情况,投入资金、资产经营及其效益状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集团公司领导的决定, 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 各子
(分) 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根据定期审计和审计调查提出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并经领
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审计人员的权利:
一、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受法律保护。被 审计单
位应当积极配合, 为审计工作提供方便, 对审计人员提出 的正当要求, 必须认真满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刁难或打 击报复。 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 各种资
料、察看、监盘资产,找有关人员或单位调查取证,被审 计单位不得借故干扰阻挠。
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 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 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应给予表 条:
彰和奖励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保守机密, 对违反审计纪律, 以权谋私, 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的,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调换岗位直至开除。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审计程序是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从开始到结束 的工作步骤。可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三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撰写审计方
案,并发出审计通知书,为实施审计做好准备。
(一)拟定审计计划: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各子(分)公司 的具体
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 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撰写审计方案:根据审计计划撰写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范围及内容; 2. 实施审计的方式及时间; 3. 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4. 审计的重点。
(三) 发出审计通知书 : 审计组应在审计实施前,给被审单位发
送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项目、 审计依据、 目的要求、 审
查内容及范围、审计日期、审计人员组成、要求被审计单 位提供的资料等。
二、审计实施: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 理,撰
写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工作底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要求记述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重要性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件、问题、数字应着 重做好纪录。
(三)完整性原则;对有关问题应记录清其前因后果、 来龙去脉。 (四)简明性原则;文字要简练明确。
(五)审慎性原则;事实记录要正确,分析要实事求是,问题定 性要恰
当,处理意见要宽严适度。
(六)边审边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提出改
进意见,被审计单位应抓紧整改。
三、审计终结:在审计工作结束前,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 位的意
见,报送集团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五日内提 出书面
意见,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内审机构应及时处理答复; 被审计单位逾期未予回音的,视同无异议。
五、内审机构对主要项目要进行后续审计, 着重检查有关方面采纳审
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文书, 一般由主审执笔, 先拟出报 告大纲,经审计组讨论后正式撰写。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叙述进行审计的依据、内容、范围、时 间及采
用的 审计方法等。
(二)被审计单位概况;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 状况,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存在问题;表述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审计报告的主 要部分。
(四)意见及建议;表述审计组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引证有关的 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条款,并据此提出处理意见及对 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的建议。如有数字调整,应列示经修 正后的审计确认数。
审计报告应有标题和台头, 结尾应由审计人员签名, 并注明审计 结束日期,最后应附有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意见及签名。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注重工作质量。 审计小组应由 2 人以上组成, 审计报告一般应由 2 名以上审计师或有同等资格的人员签字。 审计意 见书和审计决定,须经审计机构集体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 审计小组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 文件资料归类整理、装订立卷,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资料包括 : 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 审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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