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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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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事件与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二)肯定的法律事实与否定的法律事实 (三)单一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6、什么是法律制裁?有哪几种制裁方法?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得以实现的方式,它是指依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所施加的不利性后果。法律制裁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惩罚性方式对人和社会施加影响,从而使法律责任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指根据我国刑律的规定对于违犯我国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给予强制性惩罚。

民事制裁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民事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给予的剥夺其某种利益的不利惩处。

行政制裁指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由国家机关及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社会组织或机关所给予的强制性惩罚。

违宪制裁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宪主体依据其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采取的制裁性强制措施。

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

1、 一国两制------意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 小平为了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在与中国大陆政治环境不同的地区以特别行政区作为具体政府建制,对于这些地方原有的社会体系则不予干涉。

2、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 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3、 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 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4、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 的重复性的调整。

5、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 和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6、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即 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三、问答题

1、 如何概括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和奠基阶段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法制曲折发展和挫折阶段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蓬勃发展阶段 2、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3、 什么是法律调整?主要阶段有哪些?

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等),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1) 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2) 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

(4) 法的适用的机动性阶段。 4、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 答:(1)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2)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5、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机关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6、如何认识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 立法的科学原则

7、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有哪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公约。 作业四 一、 名词解释

1、 法律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 统。

2、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 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4、 执法-----” 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 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5、 法律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 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6、 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 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二、 问答题

1、我国包括哪些主要的法律部门?

答:(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劳动法 (6)经济法 (7)婚姻法 (8)诉讼法

2、什么是法的实施?法的实现?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 答:法的实施,也叫做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是通过法的实施实现立法的目的,实现法的价值的现象。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的种类(一)事件与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二)肯定的法律事实与否定的法律事实(三)单一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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