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项目类别 (一)农林水利 水库 其他水事工程 农业 (二)能源 电力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国际河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审批 其他 需省政府协调的跨地市水利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涉及开荒的项目。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火电站:全部。 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核电站:全部。 抽水蓄能电站。 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 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项目。 其他 其他 其他 不跨省(区、市)的330、500千伏交流项目。 10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下交流项1
项目类别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电网工程: 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目。 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审批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煤炭液化项目。 年产100万吨以下新油田开发项目;产能20万吨及以上老区油田的加密调整项目;其他原油存储设施。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三)交通 铁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100 公里及以上新 2
其他
项目类别 公路 水运 民航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建(含增建)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审批 西部开发公路干线的公路项目;跨境、跨大江国道非主干线、省道网、二级以上、跨地市以及经营性收费项目;其他隧道项目和跨地市、100米以上(单跨40米以上)的大型独立公路桥梁项目。 其他 其他 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自治区、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直辖市)的项目。 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 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扩建机场项目。 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四)信息产业 电信 邮政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3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项目类别 电子信息 产品制造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审批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五)冶金 钢铁 有色 稀土 黄金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新建(含搬迁)、扩建(含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讯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 轧钢项目。 其他 铁合金 其他 其他 其他 4
项目类别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审批 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六)化工石化 石化 化工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 万吨的乙烯项目。 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七)机械 汽车 船舶 其他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电石、焦炭、农药、磷、钾矿肥项目; 其他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新建10 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 其他 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