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一、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界定
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08年为了鼓励高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产品,科技部、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决定所有的高新企业进行统一的重新认定,实行专家评分制度,严格财务考核指标和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因此认定要求难度也相应加大了。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
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
围;
3、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
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
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
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 企业申请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