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人那里,可是老人们非常溺爱幼儿,很娇惯幼儿,容易导致幼儿养成环习惯。一般来说,幼儿年龄越小,越会把自己所想的,所做的如实告诉师长。但有很多时候幼儿会犯错误,比如“幼儿在幼儿园里和其他小朋友打架了”,“东西打破了”等等,有些家长和教师往往会臭骂一顿,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教育方式,这会使幼儿稚嫩的心灵受到伤害,让幼儿产生恐惧心理,他们会为了下次不会被责怪和打骂,而宁愿选择说谎。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我们教育对象的心灵绝不是一块不毛之地,而是一片已经生长着美好思想道德萌芽的肥沃田地。”我们可以把诚实教育贯穿到活动之中。幼儿们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对活动很感兴趣[7]。因此培养幼儿不说谎话的教育,我们可以设计一些相关的游戏来进行。例如表演一个“法官”“审判”“骗子”的幼儿剧,开展做一个诚实的好幼儿的演讲等等。在这些活动中,让幼儿们自然而然的学到面对说谎时正确的态度,一些经常说谎的幼儿会从中而认识自己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伤害他们的心灵而且可以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让幼儿意识到说谎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所以在教育工作中,老师要注重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为学生创造民主、宽松的教育环境,只有家园的共育才会让幼儿不必为惧怕受批评或者惩罚而说谎,在教育方法要做到爱而不溺,言而有信,讲明道理,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同时也要善于倾听幼儿的想法,让幼儿学会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要对那些做错事而勇于认错误的幼儿进
行表扬,做到奖罚分明。老师和家长都应有一颗宽容之心,以宽容之心去包容幼儿的幼稚天真和蒙昧无知。
四、幼儿矫正行为的总结
当发现幼儿有不诚实的表现,出现说谎的行为之时,我们断不能出现类似于“本性难移”、“无可救药”等偏激的错误思想观念。而是应该保持冷静,充分的认识到这只是幼儿时期的暂时性现象。有些幼儿想凭说谎来满足自己某种愿望的幼儿,当出现此类情况的时候,我们老师与家长都不能只看到表面现象,想当然的认为幼儿说谎就是坏习惯,从而一味的加以惩罚,或采取不予理会及出破大骂的错误引导方式的时候,这样只会更加深幼儿的反抗心理。我们应该做的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认真的分析他们想得到些什么想满足些什么,然后根据这种愿望要求是否合理,经过斟酌之后,再做决定。倘若幼儿的要求是合理的,我们应该试着尽量去满足。反之,如果其要求着实不够合理,我们该耐下性子,心平气和的告诉他们说谎的危害,好好的同他们解释个中原因。当然,在教导幼儿诚实品质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忽视了要给予幼儿充分的尊重。不能认为幼儿年纪小,什么都不懂,他们也有自己的思想、自尊心,也有着属于自己的想法。当我们发现幼儿有不诚实表现时,不能以“问个水落石出”或者“逼幼儿承认自己说谎”为目的。这样只会带来两种并不让人感到满意的结果,一种是幼儿死不承认,另一种是幼儿承认了错误,但自尊心却受到了伤害。而这些,往往都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不是吗?可见,正确的引导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当我们发现幼儿说谎时,不当众去批评他们,要试着去讲明道理,正面的鼓励才是基础,应该要给予幼儿改正的机会,相信他可以做的很好!其次,家长、老师在特定的时候,运用正确的奖惩手段,在孩子面前竖立起“赏罚分明”的形象,而对于家长而言,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让幼儿信任父母,依靠父母,这是极其关键的一个环节。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害怕讲出实话受到惩罚,而去说谎了;这样,更可以及时的预防或者帮助改掉幼儿说谎的坏毛病了。
五、结论
幼儿期是个体社会化的初始阶段,不仅是个性形成的奠基的阶段,也是身心各方面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发展迅速的过程中,外界环境影响以及其他的各种因素与以幼儿个体本身的单位因素相互作用,会使得幼儿身上往往会出现像说谎这样的行为问题,这为今后的发展设置了障碍,不利于幼儿心理的健康长。所以,我们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对于这种现象的发生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应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幼儿进行正确的引导给予解决,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仔细观察、认真研究,发现更多有效的方法去矫正幼儿说谎行为,并为幼儿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能够给幼儿们更好的成长空间。
注释:
[1]李传英,李姗泽.《影响5岁幼儿有意说谎的因素及教育对策思考》[J]中国教育,2008(3):31—34.
[2]展宁宁,刘亮.《幼儿对说谎的理解及道德评价》[J]学前教育研究,2008(06):37—40.
[3]张琼《家长行为与幼儿心理问题》《教育导刊》2006年3期. [4]辛自强《幼儿说谎研究的进展与方向》《心理科学》2007年02期. [5]朱晓戎《幼儿为什么说瞎话?》《中国青年报》 2001年707期. [6]郑雪,刘学, 王玲《心理健康教育》[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 [7]刘秀丽《学前幼儿心理理论及欺骗发展的关系》《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年04期.
[8]李传英,李姗泽.《影响5岁幼儿有意说谎的因素及教育对策思考》[J]中国教育,2008(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