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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治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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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

DB45 DB45/T ××××—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石漠化治理技术规程

Standard for Plantation of Karst rocky desert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8月)

2008-××-××发布 20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5/T ××××—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全连、侯远瑞、郝海坤、蒋燚、黄大勇。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45/T ××××—2008

石漠化治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漠化治理相关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石漠化治理工程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石漠化地区国有造林、集体造林、个体造林和各种形式的合作造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4175 林木引种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3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557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喀斯特 Karst

岩溶

以碳酸盐类等可溶性岩石发育成的地貌景观。 3.2

喀斯特石漠化 Rocky desertification

石漠化

在亚热带湿润地区喀斯特及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由于人为活动的干扰,地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沙砾堆积,地表呈现荒漠化景观的土地退化乃至消失的现象。 4 石漠化治理目标

4.1 实现生态系统的地表基底稳定性。

4.2 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率和土壤肥力。

4.3 增加种类组成和生物多样性。

4.4 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能力。 5 石漠化强度分级

1

DB45/T ××××—2008

根据基岩裸露情况、植被覆盖度、土被、坡度、土层厚度、农业利用价值等因素的综合特征进行评

价,共分为六级。

表1 喀斯特地区石漠化强度分级标准

强度等级 无明显石漠化 潜在石漠化 轻度石漠化 中度石漠化 强度石漠化 极强度石漠化 基岩裸露 (%) <40 >40 >60 >70 >80 >90 植被+土被 (%) >70 50~70 35~50 20~35 10~20 <10 坡度 (°) <15 >15 >18 >22 >25 >30 平均土层厚度 (cm) >20 >20 >15 <10 <5 <3 农业利用价值 宜水保措施的农业 宜林牧 临界宜林 难利用地 难利用地 无利用价值 6 治理模式

6.1 封山育林模式

中度石漠化至极强度石漠化地区,应进行封山育林模式。 6.2 人工造林模式

无明显石漠化、潜在石漠化、轻度石漠化地区采用人工造林模式。 7 治理技术 7.1 封山育林

封育方式为全封,有条件的地方宜进行人工辅助育林,技术要求遵循GB/T 15163的相关规定。 7.2 人工造林

7.2.1 造林区划与树种选择 7.2.1.1 树种选择原则

树种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 选用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原则。需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引种试验并达到GB/T 14175

标准的树种; —— 多样性原则。选用多树种,合理配置造林; —— 适地适树原则。根据地带性,选择生态适应的树种; —— 生态与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7.2.1.2 树种选择要求

选择的树种应达到以下要求: —— 能忍耐土壤周期干旱和热量变幅; —— 根系发达,能穿窜岩隙缝间;

—— 易成活,生长迅速,能短期内郁闭成林或显著增加地表盖度; —— 具有较强的萌芽更新能力; —— 适宜于中性偏碱性土壤生长。 7.2.1.3 造林区划与主要树种

把广西喀斯特地区区划为桂南带、桂中带、桂北带,具体见表2。 主要造林树种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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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广西喀斯特地区造林区划 编码 1 区划 桂南带 范围 巴马(南部)、田阳、平果、隆安、天等、德保、靖西、那坡、大新、龙州、田东、崇左、扶绥、马山、大化、都安(南部)、武鸣、上林、来宾、宾阳、贵港等21个县市 隆林、天峨(南部)、乐业、凌云、凤山、东兰、环江(南部)、河池、宜州、柳城、鹿寨、柳州、象州、合山、武宜(南部)、柳江、忻城、荔浦、平乐、钟山等20个县市 南丹、罗城、融安、永福、阳朔、恭城(北部)、富川、临桂、灵川、桂林、全州等11个县市 2 桂中带 3 桂北带 7.2.2 种苗 播种造林执行GB 7908的规定。

裸根苗应使用GB 6000规定的Ⅰ、Ⅱ级苗木。 容器苗执行LY 1000的规定。

营造经济林,执行LY/T 1557的规定。

未制定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树种,应选用品种优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的苗木。 7.2.3 营造技术

7.2.3.1 林地清理

以栽植点为中心,对半径0.5 m范围内的杂、灌进行清理。 7.2.3.2 整地

采用穴状整地。穴径和穴深均在30 cm以上。大苗造林、竹林、经济林、培育大径材的用材林整地规格要大些,穴径和深度分别宜在50 cm和40 cm以上。

7.2.3.3 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根据树种特性确定,由于基岩裸露,地被不连续,多作见缝插针式种植,没有统一规整的密度和株行距。通常灌木树种比乔木树种大些,针叶树种比阔叶树种大些。防护林、生态林密度一般 1 000株/hm2~3 000株/hm2。

7.2.3.4 植苗造林 7.2.3.4.1 种植方法

采用挖穴栽植,技术要点是苗干竖直、根系舒展、深浅适当、填土踩实,盖上松土,最后盖上石块或杂草。

7.2.3.4.2 苗木处理

造林前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水分状况,对苗木进行剪梢、截干(如任豆树)、修根、修枝、剪叶、摘芽、苗根浸水、浆根等处理,也可采用保水剂等处理苗木。 7.2.3.5 播种造林 7.2.3.5.1 播种方式

主要采用人工穴播,播种后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3 倍~5 倍,粘土可适当薄些,沙土则适当厚些。也可在雨季采用撒播。

7.2.3.5.2 播种量

根据种子质量、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 7.2.3.6 混交造林

混交造林执行GB/T 18337.3—2001中4.1.1.3的规定。 7.2.3.7 造林季节

在2 月~5 月的雨后造林。 7.2.4 抚育管理

3

石漠化治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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