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雨淋报警阀组复位装置不能复位。 故障原因分析 故障处理 水质过脏,有细小杂质进入复位装置密封拆下复位装置,用清水冲洗干净面。 后重新安装,调试到位。 16、泵组不启动。 故障原因分析 ① 高压泵接触器未闭合; ② 泵组停止触点断开; ③ 联动控制器未执行程序; ④ 电源未接通; ⑤ 断水水位保护。 17、稳压泵频繁启动。 故障原因分析 ①管道有渗漏; ②安全泄压阀密封不好; ③ 测试阀未关紧; ④ 单向阀密封垫上粘连杂质。 故障处理 ①闭合接触器; ② 闭合泵组停止触点; ③检修联动控制器,必要时更换; ④接通电源; ⑤恢复调节水箱水位。 故障处理 ①管道渗漏点补漏; ②检修安全泄压阀; ③完全关闭测试阀; ④清洗单向阀并清洁水箱及管道。 18、湿式报警阀组中,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19、(原题)闭式喷头密封性试验由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抽样; (1)密封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
(2)随机从每批到场喷头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为试验喷头。当1只喷头试验不合格时,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场喷头进行重复试验;
(3)试验以喷头无渗漏、无损伤判定为合格。累计两只以及以上喷头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第五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1、管网冲洗中,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面积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自动和手动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报警阀调试时,应在60 s内启动;
3、水喷雾喷头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4、(押题)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每月检查一次; 消防水泵每月手动启动一次;
每周应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一次;
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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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细水喷灭火系统
1、细水雾喷头检查内容。
(1)喷头标志检查检查要求: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齐全、清晰。
(2)喷头数量检查检查要求:喷头的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检查检查要求:喷头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2、细水雾喷头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3、对于干式和预作用系统,要进行水压试验处,还需要进行气压试验;
4、(原题)水喷雾系统采用水雾喷头,水雾喷头按结构分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和撞击型水雾喷头,两种型号不能通用;闭式细水雾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
第七章 气体灭火系统
1、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停止按钮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 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4、贮存容器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小于贮存容器外径的1.5倍。
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为1.8MPa。
6、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8、气体灭火系统中5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1)5年后,每3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试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2)5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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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炮系统(低倍)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2、中倍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
(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2)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3、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有手动、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后三种多用在大口径管道。 4、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5、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要朝向消防车道,以便于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吸液口的安装,在一般情况下不用。 6、泡沫产生器无法发泡或发泡不正常。 故障原因分析 故障处理 ①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 ①加强对泡沫产生器的巡检,发现异物及时清理; ②泡沫混合液不满足要求,如泡沫液②加强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和泡沫液的维护失效,混合比不满足要求。 和检测。 7、送检泡沫液主要对其发泡性能和灭火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泡倍数、析液时间、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 8、(押题)泡沫灭火系统每2年检查要求: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要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和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9、(原题)泡沬灭火系统使用的常压钢制泡沬液储罐通常采用现场制作,防腐处理要在严密性实验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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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干粉灭火系统
1、充装量检查要求实际充装量不得小于设计充装量,也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3%;
2、干粉储存容器的检查主要有3个方面:外观质量检查、密封面检查和充装量检查;
3、干粉及气体灭火系统有组合分配系统,泡沫系统无组合分配系统;
4、模拟喷放实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的30%;
5、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且便于操作,高度不超过1.7m; 6、(总结)气体灭火系统每年进行电控部分联动试验;泡沫系统每周对消防泵自动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干粉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检查; 7、(原题)干粉灭火系统中,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管道分支不应使用四通管件。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第十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1、检查灭火器及附件、灭火器箱符合市场准入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维修说明,核查产品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2、消火栓箱组合的类灭火器箱分别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正面标注有中文“消火栓”和英文“Fire hydrant”以及“灭火器”和英文“Fire extinguisher”的标识; 3、灭火器箱的字体尺寸不得小于30X60mm(宽X高),箱体正面粘贴发光标识; 4、翻盖式灭火器箱在翻盖上标注有开启方向的标示; 5、(押题)灭火器箱的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5°,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6、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配置点,在其醒目部位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识; 7、储压式灭火器装有压力指示器,压力指示器在20℃时显示的工作压力值与灭火器标志上标注的20℃的充装压力相同;
8、挂钩、托架安装后,能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当5倍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按45kg计)的静载荷,承载5min后,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 9、(押题)灭火器的巡查及检查:
(1)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2)灭火器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候车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每半月检查一次;
10、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和灭火级别; 11、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能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
12、符合报废规定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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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具记录其报废情形。
13、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实验,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14、送修灭火器中剩余和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第十一章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管道应采用不燃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 mm的距离;
2、无机玻璃钢风管和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风管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3、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若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则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4、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5、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活动挡烟垂壁及排烟窗的手动开启机构距楼地面1.3-1.5m之间;(类比手报)
7、风机的安装: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并不设减振装置;如果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8、系统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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