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 第二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4
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5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6 第三章 防火防烟分区检查…………………………………………………………12 第四章 安全疏散检查………………………………………………………………13 第五章 防爆检查……………………………………………………………………16 第六章 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17
第三篇 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第一章 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保养与消防控制室管理………………………18 第二章 消防给水……………………………………………………………………19 第三章 消火栓系统…………………………………………………………………20 第四章 自动喷水系统………………………………………………………………22 第五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23 第六章 细水喷灭火系统……………………………………………………………24 第七章 气体灭火系统………………………………………………………………24 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25 第九章 干粉灭火系统………………………………………………………………26 第十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26 第十一章 防排烟系统………………………………………………………………27 第十二章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28 第十三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9 第十四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0 第十五章 城市远程监控系统………………………………………………………31
第四篇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
第一章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要求………………………………………32 第二章 建筑火灾风险分析方法与评估要求………………………………………32 第三章 建筑消防性能设计方法与技术要求………………………………………32
第五篇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概述…………………………………………………………34 第二章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34 第三章 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38 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39 第五章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39 第六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39
1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预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单位安全职责:
(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4、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包括设计审核、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5、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安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8、
情节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或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处罚 责令停止施工,罚3万至30万 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罚1万到10万 2
消防产品认证、消防技术服务结构责令改正,公司罚5至10万,直接负责的出具虚假文件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1万至5万 9、消防相关法律(7部):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刑法;
10、(押题)《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强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1、失火罪立案标准:(死一伤三五十万,十户家庭两公顷,灌木苗圃四公顷,矿山损失百万元)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2、(押题)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3、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4、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5、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1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17、(原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执业;
第二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1、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要原则(2条):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2、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7点):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3
3、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4点):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4
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1、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外,其他类型如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或高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需要根据建筑的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当难以区分且未采用防火墙分开时,按最严格划分多层或高层建筑; 3、(押题)地下、半地下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