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规定 [县职中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县职中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一、热爱学生是每一位教师的天职 (一)关心、爱护、教育好每一位学生
1.以父母、兄弟、朋友之情,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 2.不管学生的家庭、社会背景、经济条件,以及学生本人的品行、学业、智力、身体、性格如何,对每一位学生都应倾注爱心,一视同仁。
3.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
4.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不歧视,不简单粗暴,不讽剌,不挖苦,不侮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罚跪、罚自己打自己、罚抄写、拉出教室外等),严格做到《怀远职中教职员工忌语》。
5.教师除卧床生病外,都不得将学生带入寝室内进行作业辅导、补课、谈话、开会,以及娱乐活动等,保障学生尤其是女生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定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民主、亲密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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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救护学生、处理事故、矫正不良行为 1.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发生火灾、水灾、飓风,以及触电、溺水等灾害事故,不得组织学生在第一线抗灾救险,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3.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学生处在险情或者急重病之中,以及处于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事故时,现场教师应主动迅速采取措施,救护学生,排除险情,制止事故的发生,实行首视责任制”。
5.发现学生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应主动教育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报告有关处(室)。
6.教师实行首视责任制”。
(三)按时按课表上下课,保证学生课余休息 1.严格按照学生《作息时间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一日生活、学习、活动的正常秩序。
2.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专课专用,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接受每一学科教育的权利。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不得占用学生学习其它科目的时间。凡调课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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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学生的课间、课余休息和睡眠时间,都应给予保证。教师不得拖堂,不得任意加大作业练习量,占用全体学生的休息时间。凡必须利用课余时间对个别学生进行补课的,都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上课期间,不得任意强迫学生停课,不得任意将学生送交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年级组处理。上课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由该任课教师负责解决。学生缺课,教师应过问,课后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眼保健操如未在操场统一进行,其指导与督促由相连课节的任科教师负责。如相连的是室外体育课,则可免做眼保健操,其它需在专用教室上课的科目,该教师仍应指导与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
二、热爱学校是每一位教师的义务 (一)关心学校,提出学校改进工作的建议
1.自觉宣传、维护学校的形象,对外不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努力为学校增添荣誉。
2.关心学校,向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学校向前发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按时上班,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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