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皮革业审核指导书
皮革加工及其制品制造业
专业代码:BCC/AG/S-23.3/00
编制:方丽娟 审核:操圣祥 审批:操圣祥
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实施
一、目的: 指导审核人员有效地对纺织、服装、皮革业组织的体系(按职业安全健康治理体系审核规范)审核。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纺织、服装、皮革业作参考。 三、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执行地点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4.国务院公布《化学危险品安全治理条例》 5.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6.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7.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者处理方法的规定》
8.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的暂行规定》
9.《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 10.《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4.《电气安全治理规程》
15.《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7.《制革、皮鞋、毛皮、皮件安全生产规定(试行)》 18.《锅炉房安全治理规则》 1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 21.《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
22.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治理的暂行规定
(82)纺生字第52号
23.纺织系统女职工劳动爱护细则 纺生字(1991)25号
24.纺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规定(试行) (89)纺生字
第21号
25.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26.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纺织部、轻工部关于切
实解决轻纺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中的问题的通知 (81)纺生字第13号
27.制革、皮鞋、毛皮、皮件安全生产治理规定(试行) 28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 (88)轻皮文字第11号 四、贯彻法律、法规的途径:
1.查阅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有清单。识不、索
取及更新有无程序文件。
2.查阅、询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的符合性、
执行情况。
五、简要工艺流程图(以制革生产为例)
有毒、 有毒、 有毒、
腐蚀物质 腐蚀物质 腐蚀物质 粉尘
生物 机械损害 生物 机械损害 生物生物鞣前预备 机械损害 鞣 制 植鞣革鞣后湿处整 理
有毒、蚀物质机械损害
腐
噪声 电危害 噪声 电危害 噪声 噪声 电危害
易燃易爆 作业环 易燃易爆 作业环 易燃易爆
境不良 境不良
六、相关要紧危险源:
生物因素:病畜携带的炭疽杆菌、芽苞、布鲁氏杆菌等可引起炭疽病、波状热、口蹄疫。有毒、腐蚀物质:氯硅酸钠、硫化氢、铬盐、皮革防霉剂、化学溶剂等有毒或有腐蚀性。电危害易爆 易燃
机械损害:剖层机、挤水机、削匀机、轻重革打光机、轻革伸展机、磨革机、熨平机、重革滚压机和一些辅
助工具都会对手构成损害;转鼓会因绞入围腰而危及性命。
粉尘:磨革时会产生粉尘。
噪声:制革机械(转鼓、伸展挤水机、去肉机、剖层机、削匀机、磨革机、打光机、蒸汽加热、风机、空压
机都会产生噪声。
易燃易爆:溶剂或煤油脱脂、脱毛、浸灰碱、喷涂等处均易发生燃爆。 电危害:高频干燥、红外线干燥、微波干燥均需防电危害。
作业环境不良:在预备和鞣制工段,常年穿高筒胶靴,湿气不易散发而透入关节,易导致职业损害。
七、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方法:
1. 2. 3. 4. 5. 6. 7.
询问、交谈 现场观看 查阅有关记录 猎取外部信息 工作任务分析 安全检查表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8.事件树分析
9.故障树分析
以上几种危险源辨识与分析方法都有各自特点,也有各自的局限性,在辨识危险源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只使用一种方法,而是综合运用上述各方法。
八、危险源监测: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九、操纵措施: 1、机械损害:
(1)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如操作时可能接触到的机器设备运转部分,加工材料的碎屑
可能飞出的地点,机器设备上容易被触及的导电部分、高温部分和辐射热地带以及厂院和工作场所可能使工人坠落、跌伤的地点等。 (2)设置保险装置: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整个设备或个不部件发生事故和损坏,以至引起人身事故危险的装置。 (3)设置信号装置:应用信号警告工人预防危险。
(4)设置危险牌示和识不标志:使工人及时受到提醒,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2、电气损害及火灾爆炸:
(1)安全认证: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2)备用电源: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保安电源。 (3)防触电
①接零、接地爱护系统;②漏电爱护;③绝缘;④电气隔离;⑤安全电压;⑥屏护和安全距离;⑦连锁爱护。 (4)电气防火防爆
①消除电气引燃源;装设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爱护器;依照燃、爆介质类、级、组和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类、级、范围配置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隔离;连锁爱护装置;防静电措施;其他对策。
②安全距离:采纳消防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
③通风。
④电气建筑物、电气灭火、消防电源、消防报警和操纵等对策由消防行政部门按消防规范要求提出。 3、有毒、腐蚀物质:
(1)物料和工艺: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2)工艺设备(装置):生产装置密闭化、管道化,负压生产;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操纵。 (3)通风净化:
(4)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如有毒物质事故安全排放装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连锁事故排毒装置、事故泄漏时的解毒装置。
(5)依照危害严峻程度,配备专门的气体防护机构、急救室、抢救设施、事故柜、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人体冲洗器、洗眼器。 (6)其他措施:隔离、遥控操作;有毒物质浓度监测仪、超限报警装置;检修时的解毒吹扫、冲洗设施;生产、贮存、处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天棚、墙壁、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防水、防腐等专门爱护层及专门的负压清扫
装置和清洗设施。
(7)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检测、定期体检、定期检查、监护作业、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抢救训练等治理措施。
(8)依照相关标准应采取的其他防毒技术措施和治理措施。 4、粉尘:
(1)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采纳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物料。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3)加强通风
(4)操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5)采取防尘教育、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维护检修、定期体检和检查等治理措施。 5、噪声:
(1)减少冲击性工艺和高压气体排空的工艺。 (2)选用低噪声设备。
(3)采纳操作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工艺,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
(4)采纳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等技术措施。 (5)个人防护:采纳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刻。
6:作业环境不良
(1)实现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操纵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时刻。 (2)穿戴防寒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3)设置采暖操作室、休息室、待工室等。
(4)冷库等低温封闭场所,应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7、综合措施:
(1)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打算检修: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加油、清洗(现在,更应注意安全);大修时要严格遵守修理进度及有关规章制度,重视各项安全工作。大修完了以后应进行验收和试车。 (2)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洁: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布置合理,使箱、柜、架板的安放符合工人操作的顺序,加工物品所通过的线路最短,幸免重复往返;通道畅通,设备及与墙壁、柱子间保持一定距离;随时清除废屑、堆放整齐,修复损坏的地面。
(3)个人防护用品:按危害类型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相应严格的治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安全鉴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