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下级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对需解决的问题,属下级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指导其通过自身努力加以解决;属需要组织协调和帮助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和批复。
第三章 系统负责
第九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各级业务部门在安全专业管理中的系统负责。在专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六同时”,即对运输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考核。
第十条路局各业务部门在分管副局长领导下,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有专业管理的责任。应以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作为系统管理的基本职责,确保专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符合《技规》、《行规》等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对路局的安全目标、阶段性安全工作部署,负有在本系统分解、展开和落实的责任。各级业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和关键作业,按管理权限和规定负有现场把关的责任,在季度工作结束时,负有向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情况的责任;对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应及时研究对策并组织整改。对本系统发生的行车、人身伤亡、火灾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与调查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专业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技术管
理的责任。路局业务部门应以《技规》、《行规》为依据,每年对本部
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并予以公布。站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运输设备的变化和作业方法的改进,及时修订、完善《站细》、《段细》和各项作业标准。同时加大专业技术检查、监
督和指导力度。路局业务部门每季、站段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对规对标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标行为。
第十二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考核评估的责任。对铁道部、路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应按规定的活动内容和要求,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逐项逐条进行考核评估,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安委会报告。同时,根据路局阶段工作部署,加强日常考核评估工作。路局业务部门每季应召开一次本专业系统安全考评会议,公布考评结果,提出整改要求;路局对站段领导班子考核时,应同时由业务部门对班子成员抓专业管理工作的绩效作出评价,作为考核站段领导于部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设备质量负有全过程的技术管理责任。路局业务部门应抓好设备质量达标工作,对本系统各站段设备管、用、修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季进行一次,对铁道部和路局规定的设备质量对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设备检查和对规活动,均应总结分析、下发通
报,并向安委会报告。对安全设施投入应监督站段落实到位。对本系统设备的加装改造、修制、修程变更、维修技术更新等工作,应组织实施、评估。各站段应按照系统负责的要求,将设备质量达标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并每月组织一次设备质量对规检查,检查结果报路局业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人员素质负有技术指导和把关的责任。路局业务部门应掌握本系统主要工种在岗职工的文化、技术结构状况,根据路局的统一规划,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推进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对新设备、新技术相关人员的培训和重要部门关键工种的培训,应制定培训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职教部门,制定日常教学计划,选定或编写岗位培训教材,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路局业务部门对站段教育培训的检查指导每半年一次,站段业务部门对车间教育培训的检查指导每季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抓好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业务部门负有安全攻关的责任。应针对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突出抓好爆炸品管理和危险品运输、道口、施工、装载加固和超限货物运输、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货物运输、非正常情况下行车、防“两冒”、防错办、防空车脱轨、防联锁失效、调车、劳动人身、防火防爆等安全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安全
攻关。各专业攻关小组对攻关活动情况,每季应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 设备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全局各级组织、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技规》对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对线路、桥梁、隧道、信号、通信、站场、机车、车辆、供电、给水和房屋建筑等设备以及有关技术装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质量达标的良好状态,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为运输安全和铁路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第十七条路局总师室和运输处应分别对《技规》和《行规》中有关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分阶段组织督查落实。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抓好设备质量的源头控制。路局计划部门应每三年组织制定一次技术设备规划。各业务部门每年应对本系统主要技术设备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路局每年应根据运输能力、科技发展和改进技术设备现状的需要安排投入计划。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技术设备发展规划和前景及时做好投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开发研究工作。重大项目应及时报告路局组织论证审定。计划部门应把经论证可行和成熟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保证投人计划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各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设备使用单位对路局自行设计、制造、施工建
设和研究开发的技术设备,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落成质量,严把交验质量关,并对引进购置的设备进行认真的交验质量把关。
第十九条坚持“修、养并重”的原则,强化设备质量的日常管理:
1.路局各业务部门、各站段应根据《技规》、《行规》和铁道部有关专业维修、养护规程制定每项设备的维修、养护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并建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工作标准和管理职责。路局业务部门应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采用ABC法对本系统技术设备实施等级管理,制定分等级的设备质量控制措施。
2.优化生产布局,完善工艺设施,美化作业环境,加强基地建设,努力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科学化。路局各业务部门应把本系统检修基地建设纳入技术设备三年规划,每年组织有关站段对工艺装备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对需要完善、补强的项目结合规划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站段应制定和落实好工艺设施的管用修制度,确保其质量良好。
3.各站段对行车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材料、部件应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凡不符合部局规定的定点生产要求、未经鉴定和严格检验并具备合格条件的产品一律严禁使用。
4.各级组织应正确处理好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