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长信箱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4]1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2.27 【实施日期】200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省长信箱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w
)“省长信箱”自2002年4月开通以
来,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纷纷通过省长信箱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人民群众来信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有关地方和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处理工作,解决了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增进了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通过办理省长信箱群众来信,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1 / 2
省长信箱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
此项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和部门信件转办速度较慢,处理时间较长,回复率低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进信访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省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经请示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省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办理
省长信箱不仅面向全省,也面向全国,面向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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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省长信箱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省长信箱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4]18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2.27【实施日期】2004.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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