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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9个专题问题解析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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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之一: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作为公告中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认为应从会计核算、劳动法规、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方面来分析和掌握。

一、会计核算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定义:职工包括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以及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相关支出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职工薪酬\。综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从财政部发布的部门文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从劳动法规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更多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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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由用工单位发放。用工单位还需向劳务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报酬应区分\工薪支出\和\福利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税收角度来看,\工资薪金\与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第一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基本一致。

综合以上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君合信财税视点认为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应把握以下原则:

1、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以及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相关支出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职工薪酬\。

2、由于劳务派遣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因此,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在会计上虽然计入\职工薪酬\,但是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

3、用工单位可以将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绩效奖金\作为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企业将劳务派遣工安排在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的,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以及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计入\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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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将劳务派遣工安排在生产经营部门工作的,发放给劳务派遣工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之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公告中明确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15号公告第二条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在15号公告发布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具体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中对借款利息扣除的规定。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各中融资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扣除的原则。

君合信财税视点通过分析15号公告的第二条可以明确以下两点:

一、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的对象进一步扩大,除了借款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外,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事项产生的费用支出,也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当期一次性或计入资产成本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获得均匀地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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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资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之一: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作为公告中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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