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管理制度
疼痛管理制度
1.目的
疼痛是疾病中的常见症状,其对疾病的转归有直接重大的影响,很多是可以控制的。建立疼痛处置管理制度目的是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使患者疼痛得到及时的评估和有效的治疗。
2.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和来院就诊的所有患者。 3.政策:患者享有获得有关疼痛和止痛方法的信息和控制疼痛的权利,医护人员必须对所有门诊、急诊就诊患者和住院病人进行疼痛筛查、评估与治疗。
4.流程
4.1 疼痛处理原则:
4.1.1充分认识病人拥有适当的疼痛评估及处理的权利。 4.1.2关于疼痛治疗的计划及其相关的活动都能让病人有适当的了解。
4.1.3根据不同病人的需求,给予个别化的处理。
4.1.4在进行有创检查及手术前,告知病人有疼痛并讨论疼痛的预防治疗。
4.1.5根据病人不同的个性、种族、文化提供适当的疼痛教育。
第 1 页 共 10 页
疼痛管理制度
4.1.6与病人共同合作达到疼痛缓解的目标。
4.1.7提供病人在出院之后,在家中也能得到适当的疼痛处理。 4.1.8监测病人疼痛处理的效果及不良反应并得到有效的处理。 4.2本院病人相关疼痛的权利: 4.2.1获得有关疼痛和止痛方法的信息; 4.2.2医护人员要对疼痛进行预防和控制; 4.2.3对疼痛主诉医护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
4.2.4本院有专业团队对于病人困难处置的疼痛提供会诊与适当处置;其疼痛评估与处理步骤如(附件1)所示。
4.2.5本院医护团队相信患者的疼痛主诉。 4.3本院病人相关疼痛的义务:
4.3.1与医疗人员共同讨论疼痛处理计划。 4.3.2当疼痛发生时,主动告知相关的医疗人员。 4.3.3协助医疗人员评估疼痛的严重度。 4.3.4当疼痛无法缓解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4.3.5对疼痛治疗的药物有所疑虑时,能够主动告知相关的医疗人员。
4.4 疼痛的筛查:
4.4.1所有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患者均需得到疼痛的筛查。 4.4.2疼痛的筛查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门诊、急诊电子病历中记录。
第 2 页 共 10 页
疼痛管理制度
4.4.3凡筛查确定为有疼痛存在者由接诊医师进行疼痛评估。 4.5疼痛评估的时机与频率:
4.5.1门诊、急诊患者来院就诊时得到疼痛筛查,一旦确定有疼痛,就要确定其性质、特点、程度、部位、持续时间。重度以上患者优先就诊;
4.5.2原则上依据病人自述疼痛程度,进行疼痛评估。 4.5.3当病人在入院后均应进行疼痛的筛查与评估,无疼痛情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至少每间隔24小时进行一次疼痛筛查。如果有疼痛的情形,由护士按规定完成疼痛评估,评估结果为3分及以上者告知负责医师。
4.5.4疼痛评估的频率根据病人疼痛的严重程度来施行,原则上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时评估(病人主诉疼痛、疼痛减轻或疼痛加重);手术后进行疼痛评估;口服止痛剂1小时后评估;应用针剂止痛剂30分钟后评估一次。当病人的疼痛没有缓解时,医师能够根据病人的情形适当的做出处理。
4.5疼痛评估方法:
4.5.1在13岁以上的病人,医护人员使用VAS 10分量表(附件2)来评估病人的疼痛指数(Visual Analogue Scale, VAS),病人需要能够指出其疼痛的程度,总分为10分、0分为不痛、1-3分为轻度疼痛、4-6分为中度疼痛、7-10分为严重疼痛。若无法自述之病人,依照行为疼痛评估表(Behavioral Pain Assessment Scale) 评分(附
第 3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