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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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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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基本建设 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云南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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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一《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填报范围:全省范围内各级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它部门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
1.学校代码
(1)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代码: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位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校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学校不得自行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州(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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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标识。
第七至位第十位为学校顺序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
2. 学校名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与公章一致。
3. 学校类别:分类为“11-小学,1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它学校附设小学班;21-完全中学,22-高级中学,23-初级中学,24-一贯制学校,29-其它学校附设中学班;31-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3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高级中学,3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初级中学,34-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一贯制中学;43-职业初中,48-普通中学附设职教班,49-其它单位(学校)举办的职教班;5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61-幼儿园;71-盲人学校,72-聋人学校,73-弱智学校,74-其它学校(指对两类以上残疾人进行教育的学校),78-小学附设特教班,79-初中附设特教班;81-工读学校;90-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91-中等技术学校,92-中等师范学校,93-成人中等专业学校,94-职业高中学校,99-中等职业教育其它机构。
4. 学校办别:分类为“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2-社会力量办;3-其它部门办;9-其它”。
5.城乡类别:分类为“1-城市;2-县城;3-乡镇;4-农村”。 6.所在地类别:分类为“1-县政府所在地;2-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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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委会所在地;4-自然村”
7.邮政编码:填报学校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8.校长姓名: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9.电话号码:填报学校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含区号)。 10.寄宿制形式:填报学校学生的寄宿情况,分全部寄宿、部分寄宿和无寄宿条件三类。该指标按照学校拥有的标准寄宿生活设施的数量填报。能够为所有在校学生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全部寄宿;只能为部分学生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部分寄宿;不能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无寄宿条件(注:学校有少量寄宿生,但无生活服务设施的也应归入无寄宿条件一类)。
11. 建校年代:填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有准确记载设立该学校的具体年份。
12.是否乡镇中心校:若该校负责管理全乡(镇)学校,即为乡镇中心校。
13.拟撤并年份:若该校拟撤并,需填报拟撤并年份,长期保留学校不填。
14.校产处理:撤并学校才填报此数据,分为“1-幼儿园使用,2-小学使用,3-初中使用,4-变卖,5-其它”
15.并入学校代码:撤并学校由其它学校使用时,填使用学校代码。
16.是否边境学校:若国境线经过学校所在乡镇,则为边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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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