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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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 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 本规程修订的依据:
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
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
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 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基本规程,在涉及电网
调度管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 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六条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
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