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
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7]7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27 【实施日期】2017.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
程》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7〕7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好地指导项目依托学校细化相关科研管理要求,为项目执行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确保项目如期有序开展,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 1 /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好地指导项目依托学校细化相关科研管理要求,为项目执行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确保项目如期有序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主体与责任
1.市教委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管理部门为市教委科技处。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受市教委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依托学校是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过程管理中,须配合市教委做好节点跟踪、项目变更、提前终止和撤项、经费管理、结项验收等相关工作。
3.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确保项目研究如期正常开展,以及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的监督检查和经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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