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
表》填写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填写说明 考生要对照考生报名代码手册,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考点提供的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贴照片。 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
1、表中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性别、民族、行政区划、考生来源、出生日期、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毕业系(或专业)、毕业年月、接受教育办学类型、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试用期岗位类别、报考次数、是否助理医师、工作(试用)单位及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单位所属、单位系统和是否申请授予所报考的医师资格共27个信息字段。
2、填写要求(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三项只须填写规范名称,军队考生不用填写通讯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出生日期、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字;其他各项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
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
册。
(2)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18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部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勤部”,代码为“22”,军官证号码为“后字第12389798”,此栏应填写为“2212389798”;外籍与台湾、香港、澳门考生填写护照或其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编号。
2)行政区划指考生工作(试用、实习)单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
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所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写,需分别填写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和代码。 3)考生来源指考生是来源于内地、台湾、香港、澳门或其他国家。
①内地考生需填写“内地”字样,代码填写“1” ②台湾、香港、澳门考生需填写“台湾”或“香港”或“澳门”,代码填写“2”或“3”或“4” ③外籍考生需填写标准中文国家名称(及英文国家名称),代码填写“5” 4)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学历。
5)接受教育办学类型指考生所接受的医学教育是普通高等教育(代码为1)、成人高等教育(代码为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代码为6)还是网络教育(代码为7)。
6)从2002年起,持调整合并后高等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相应代码填写。 本手册提供了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变更后的名称(括号内)。
成人医学中专、电大(中专)、自学考试、未列入编码的高中等学校及个体医无学历报考人员毕业学校及代码填写要求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7)毕业证书编号指考生毕业证书上的统一编号,不足17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8)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列出的24种试用期岗位类别中选择与本人试用期岗位对应的类别及代码填入试用期岗位类别,同时填写报考类别名称与代码。
9)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本人工作(试用、实习)单位统一登记号,不足22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10)工作(试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单位可省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单位名称中含有数字的,应填写汉字数字。
11)单位所属代码长度2位,单位系统代码长度2位。 军队及武警干部、军队及武警士官、军队及武警单位聘用人员单位所属分别填71、72、73,军队及武警干部、军队及武警士官单位系统填相应代码,军队及武警单位聘用人员单位系统代码填07。
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干部、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士官、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单位聘用人员单位所属代码分别填81、82、83,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干部、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士官单位系统填05,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单位聘用人员单位系统填07。
3、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