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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JLFC-CBB-2015-038
工业品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签约地: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签订时间:2015年6 月29 日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 注 干式变压器 SCB10-1000KVA/10/0.4 10+2×2.5%/0.4kv Ud=6% 台 D,YnII IP40 带风机和温度控制箱 SCB10-250KVA/10/0.4 10+2×2.5%/0.4kv Ud=4% 台 D,YnII IP40 带风机和温度控制箱 SCB10-630KVA/10/0.4 10+2×2.5%/0.4kv Ud=4% 台 D,YnII IP40 带风机和温度控制箱 铝合金外壳 干式变压器 铝合金外壳 干式变压器 铝合金外壳 合计(人民币): (含税) 元 第二条:
1、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2、质量保证期限;出卖人对货物质量负责两年质保期限。
第三条:技术标准执行说明以买受人变压器设备询价书第三部分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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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设备供应。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由买受人方保管。
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货物卸到买受人指定现场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乌鲁木齐市买受人指定现场,运输及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及双方商定技术标准执行。验收由买卖双方和安装方、监理方、根据相关标准现场验收,验收后相关资料交由买受人现场工程师管理。验货期限货到十日之内。此验收仅做为交货现场外观及包装等验收,不能免除或替代出卖人产品质量保证之责任。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方协助安装及调试(据买受人现场情况是否要求出卖方先拆去变压器外壳待主体进入配电室内就位后在恢复其外壳并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总额的70%即 RMB: 元 (人民币大写: )设备送配电运行供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95%即RMB 元 (人民币大写: )其中合同价的15%以实物抵款的形式按付款阶段抵扣。余款5%作为质保金 即RMB 元 (人民币大写: )送配电验收合格起计质保期(二年)满后无息付清。 第十二条 交货周期:2015年7月20日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物质保期完成、款项付清后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偿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5天以上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出卖人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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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提供全部货物的即视为逾期交货。 2、出卖人所交设备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承担赔偿买受人本合同价款的20%违约金及赔偿买受人实际经济损失。 3、出卖人承诺不以赠送现金、 礼品、 礼券或其他方式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以获得违规利益,否则,买受人有权取消出卖人业务合作资格,并由出卖人承担合同金额 5%或相当于出卖人所获违规利益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受人肆份,出卖人执两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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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二期项目配电室干式
变压器设备采购
询 价 书
招 标 人(盖章): 联 系 人:
技术咨询: 手机: 电话(传真): 地 址: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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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龙金融中心二期高低压配电项目工程需购置干式变压器5台,现邀请合格的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 附表一 名 称 干式变压器 压器 干式变 压器 外壳 铝合金外壳 外壳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铝合金干式变铝合金2. 询价报送时间:2015年5月 20日上午12点前
3、送达地点: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0F
第二部分 供货方须知
1.合格供货方的条件
1.1认可本须知的各项规定。
1.2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外制造商或厂家授权的一级代理商,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3材料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验收规范及招标方使用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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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招标文件及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