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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卦的基本含义
乾:为天。五行属性为金。代表天,也代表金属或具有金属性质的东西。 兑:为泽,五行属性为金。代表沼泽,水性物,也代表金属或具有金属性质的东西。
离:为火,五行属性为火。代表火、或具有火性的东西。
震:为雷,五行属性为木。代表雷,也代表树木、或具有木性的东西。 巽:为风,五行属性为木。代表风,也代表树木、或具有木性的东西。 坎:为水,五行属性为水。代表水、或具有水性或流动性质的东西。 艮:为山,五行属性为土。代表山,也代表具有土性的东西。 坤:为地,五行属性为土。代表地、大地,也代表具有土性的东西。 三、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四、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五、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旺于辰、戌、丑、未月。
六、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七、十天干五行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已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八、十二地支五行属相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金猴;酉金鸡;戌土狗;亥水猪。 九、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段;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十、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后来切莫教轻传。 十一、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十二、五行属性
五行 八卦 十干 五季 五方 五气 五化 五色 五味 五音 五声 五数 五体 五官 五脏 六腑 五常 五务 五腧 五情 五精 木 震、巽 甲、乙 春 东 风 生 青、绿 酸 角 呼 3 筋膜 眼 肝 胆 仁 行 井 怒 魂 火 离 丙、丁 夏 南 暑 长 赤、红 苦 徵 笑 2 血脉 舌 心 小肠 礼 视 荥 喜 神 土 坤、艮 戊、己 长夏 中 湿 化 黄 甘 宫 歌 5 肌肉 口 脾 胃 信 坐 俞 思 意 金 乾、兑 庚、辛 秋 西 燥 收 白 辛 商 哭 4 皮毛 鼻 肺 大肠 义 卧 经 悲 魄 水 坎 宇宙间“五数”的信息与五大系统的对应 后天之学与五大系统的吻合 壬、癸 太阳运行与五大系统的关系 冬 北 寒 藏 太阳辐射角与五大系统的关系 地球自转与公转引起的磁场定位 气候移易引起的环境变化 物相及其属性的变化 黑、紫 电磁波(可见光)的长短变化 咸 羽 呻 1 性味与五大系统的内在联系 音调清浊间的渐变 外在的情绪变化 河图天地数与入卦的配属 骨髓 生命机体的五种结构形态 耳 肾 人体五分支的次级分枝 与五体、五官、五华相通 膀胱 “五腑”合“三焦”习称六腑 智 立 合 恐 志 源自于“五”数的伦理规范 人体五种动静状态 经络的通道与门户(穴位) 内在情感(情志)的外显 精神与五脏的内在牵连 第三章 梅花易数起卦法
按:起卦要有仪式感,断卦要有敬畏心。心诚则灵。 一、年月日时起卦:
即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以余数为卦数求上卦;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以余数为卦数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以余数为动爻。
例:农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时起卦:申年9数,巳时6数。
上卦为:(年+月+日)÷8,取余数。 即:(9+4+11)÷8,余数为8为坤卦。 下卦为:(年+月+日+时)÷8,取余数。 即:(9+4+11+6)÷8,余数为6为坎卦。
动爻数为:(年+月+日+时)÷6,取余数。 即:(9+4+11+6)除以6,余数为6,动爻为6爻。
此卦为:上卦为坤,下卦为坎,动爻为上爻。 二、直接以数起卦
这是一种简便而准确率极高的起卦方法。当有人求测某事时,可以让来人随意说出两个数,第一个数取为上卦,第二个数取为下卦,两数之和除以6,余数为动爻,或者可以随便借用其他能得到两数的办法起卦,如翻书、日历等等。 三、端法后天起卦
端法后天起卦法是以\八卦万物属数为上卦,以后天八卦方位下卦\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为上卦,以其所在后天八卦方位之卦为下卦,以上、下卦数加时数除以6,余数取动爻。这种方法经常使用。 四、按声音起卦
凡闻声音,数得声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如动物鸣叫声,叩门声,别人说话声皆可起卦。若所闻声音中有一间隔,可以把间隔前声数取作上卦,把间隔后声数取作下卦,以上下卦数加时辰数取动爻。 五、按字的笔划数或字数起卦
字少时,,按笔画数,字多时,可用字数起卦。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六、丈尺寸起卦
凡数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为数,亦可起卦。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数寸不系)。 尺寸之物,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数取爻。分数不用。 七、起卦加数法
按年月日时起卦,一个时辰之内,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时辰内,可能有多人来占问,不能以同一卦象断事,或有多人同来问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论之。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用加姓氏笔划数的方法,进行起卦决之。 八、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数除以六,取动爻。 九、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语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以年、月、日、时者,即以求问时之年月日时起卦。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