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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年陕西省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复习材料及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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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阶段、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也因课程的不同而不同。

第三章 学生

1.学生首先是人,具有人共有的本质属性:①学生是有自主性的人②学生是完整的人③学生是有差异的人。认识学生的本质必须从人共有的本质属性和学生特有的本质属性两方面来考察。

2.学生是一种社会角色,它有别于其他社会角色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学生作为学习者的特有属性):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体表现在:①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特点;②具有发展的潜在可能;③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二、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学生的学习是学习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在:①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③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3.以学习为主要任务是学生的一个特点,也是学生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特点。以学习为主,这是学生质的规定性。

4.学生发展的一般规律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发展的不平衡性;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指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平衡和发展速度的不平衡。学生的生理成熟以性机能的成熟为标志,心理的成熟以独立思考的能力、较稳定的自我意识与个性的形成为标志,这两方面的成熟不是同步的,一般来说生理的成熟要早于心理的成熟。学生的发展速度在整个发展进程中也不是匀速前进的,而是呈现出加速与平缓交替发展的状态,体现出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②发展的顺序性;学生身心的发展是按照某种固定的顺序展开的。③发展的阶段性;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顺序性必

然导致发展阶段性的呈现。④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发展的稳定性是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阶段、每个阶段的变化过程及速度以及年龄特征大致是相同的。可变性是指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会随着社会条件和教育条件的变换而变化。⑤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学生的发展存在着个别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不同的遗传、环境和教育等因素造成的。

第四章 教师

1.教师:就是在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以教书育人为主要职责的教育专业人员。

2.教师劳动与其他社会劳动的明显不同是教师以自身的言行品德影响和感染学生。

3.教师劳动的特点:①复杂性⑴教师劳动的对象是千差万变的学生,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⑵教师要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⑶影响学生的因素是复杂的,不仅有学校教育的影响,而且还有家庭、社会等其他因素的影响。⑷教师职业既需要从事教师工作的人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又需要他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既需要他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具有的一切能力,又需要有高尚的品格。②创造性⑴学生是活生生的个体,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⑵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心理活动都是非常复杂的,每个学生都有其不同的学习特点。⑶教育教学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偶发事件,这些偶发事件都没有一定的常规,每次出现都需要教师机智、灵活地处理。这种工作性质,也决定了教师劳动的创造性。③示范性⑴教师通过自己的德、才、学、识,用有格力量去

感化学生。⑵中小学生的向师性和模仿性,决定了教师以及他所倡导的思想观点、行为准则必然也必须成为学生效法的榜样。⑶在引导学生从不知到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教师用正确的示范指导,帮助学生正确掌握知识,形成技巧和独立工作的能力。④长期性⑴教师劳动培养人才的周期长⑵劳动效果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得到检验。⑤空间的广泛性的时间的连续性。学校虽然是专门的教育机构,但学校又不可能控制所有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因而学校也就不可能把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完全集中在学校内部。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劳动必然会在空间上具有广泛性,时间上具有连续性。⑥个体性和集体性。(从教师的自我备课、讲课等个人活动和与其他教师配合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两方面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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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导论

1.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2)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

2.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说,就是

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深入理解依法治教:一、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二、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三、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1.教育法的基本含义: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义:专指由国家

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其目的是保证和维护教育活动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正义性。

3.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1)是一种行为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

2.从教育理论角度讲: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青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从法学视角看: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注意:第一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有权干预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模等;第二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否则不能成立;第三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和登记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法学视角上学校的特点:第一,设立学校的目的与衡量标准不同于企业;设置学校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

014年陕西省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复习材料及小抄

教育阶段、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也因课程的不同而不同。第三章学生1.学生首先是人,具有人共有的本质属性:①学生是有自主性的人②学生是完整的人③学生是有差异的人。认识学生的本质必须从人共有的本质属性和学生特有的本质属性两方面来考察。2.学生是一种社会角色,它有别于其他社会角色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学生作为学习者的特有属性):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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