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何以可能
“公益何以可能”探究的是人从事公益的内在根据,是公益研究的本体论问题。传统主要从宗教神秘主义的视角,或者从性善论的视角,或者从动物本能等生理因素视角,探究人从事公益的内在根据。上述的视角离开了现实的人去研究公益,其理论是缺乏说服力。因而,应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角,从现实的人出发,分析人的本质以探究公益的内在根据,解析人的需要以探讨公益的内在驱动力,才能解决“公益何以可能”的理论难题。
社会公益行为代表着社会良心,是衡量人们自身素质的一种社会标准,是沟通人与人之间情感和心灵的桥梁,它表达了人们对人类社会和谐价值目标的向往和追求。在世界范围内,公益作为第三力量,发挥着调节分配不平衡,缓和社会矛盾,保护社会生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公益事业是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大事业。
一、问题的提出
公益特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自愿无偿依法的基础上以慈善捐助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的活动及其他一切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具有自愿性、益他性、无偿性及非政府的特点。近年来,我国的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社会公益的参与者由精英阶层向全民普及,公益的社会影响力逐年增大,社会事业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公益的飞速发展为提出了理论要求,要求学术界回答公益何以可能、公益何以必要,公益伦理、公益参与的激发和促进等一系问题。其中,“公益何以可能”是回答其他问题的基础,对其他问题的回答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回答了“公益何以可能”,“公益何以必要”问题才有意义,才能回答怎么参与公益,如何激发人们参与公益,如何促进公益的问题。
“公益何以可能”,学术界主要从三大视角进行探讨:一是宗教视角,以宗教的戒律为助人利他的公益行为提供神圣的依据,并依赖信仰的力量,把善行与来世的苦乐建立必然的联系,为公益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二是以性善论的视角,其认为无私助人的行为根源于人的天性,根源于人的天性自然而有中既有仁爱、同情、怜悯等特质。人的本性中自然地指向他人和自己的幸福,引导人去恶从善,无私地为公益服务。三是进化主义视角,其认为动物为了自身、种族的生存与发展,使动物产生了群体生活和组成社会的“本能”,相互同情、相互帮助、自我牺牲的情感与行为是这种本能的具体表现。
然而,宗教的视角把人的公益行为的依据归结为想象的宗教世界,把公益的精神动力归结为彼岸世界的福祉。性善论强调人的天性自然而然地拥有着同情、助人等特质,然而却无法解释人的天性为何为善的根据。进化主义把人的道德、互助、利他行为归结为动物的本能,忽视了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物,与动物有着根本区别。总之,上述三个视角不探究人的本质,否认了人的主体地位,忽视了
人的现实的需要,因而其观点具有极大的局限性。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探讨
马克思主义人学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从现实的人出发,分析人的现象、人的存在,探究人的本质,研究人的需要、人的发展,并从各门有关人的科学的相互联系和统一中,研究完整的个人及其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综合的科学。公益作为现代公民一种的自觉自愿的活动,体现着人的本质,反映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因而,要深入了解公民参与公益何以可能,必须从人的本质角度揭示公益的内在根据,从人的需要揭示公益的内在动力。
(一)人的本质是公益的内在根据
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揭示了人之所为人的根据,是理解人的基础,因而也是理解公益的基础。唯有揭示人的本质,才能真正找到公益的内在根据。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在特定社会关系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从而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独特个性的存在物。马克思主义人学从人与动物、人与社会及人与他人的关系揭示人的本质,它包括三个层次的规定:一般的类本质(生产劳动)、特殊的社会本质(社会关系)和个别的个人本质(独特个性)。
从人的类本质看,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P﹒46)人的自由活动是指人积极按照任何一个尺度能动地改造自然及社会关系,创造出一个属人的社会,并确立了人在世界中的主体性;人的自觉的活动是指人在实践中形成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并根据对象本质及内部固有的联系,改造自然和社会,创造出一个为我而存在的世界,实现自然和社会发展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基于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公益实践,积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积极参与社会各项事业,扶危助困,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发展,反映了个体对自身作为人类一员的认同,体现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是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确认。
从人的社会本质看,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這是因为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并深受到前人活动和他人活动的双重制约,从而使现实的人具有历史差异性,并与其他群体的人区别开来。正如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P﹒55),现实中的人总是根据一定的需要去建立和选择社会关系,使人不断摆脱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成为真正自主的人,使社会之物不再是与人分离的异化之物,而是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自我确证和展现。基于益他性的公益参与,反映个体能从人与社会的统一关系的自觉把握,表明个体能与社会建立了和谐、多样的关系;而正是在自觉自愿的活动之中,与社会建立的多样的关系之中,个人展现自己的天赋和才能,挖掘自身的潜能,人克服了其片面性,从而使个体获得全面的发展,形成了独特个性。
因此,人类实践的自由自觉性,是人类自觉自愿参与公益的内在根据;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人自我牺牲、无私利他的公益行为的内在根据。公益利于扬弃人的异化、占有人的本质,公益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个性生成。公益是真正的人的活动。
(二)人的需要是公益的内在动力
马克思认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2](P﹒24)因而,离开人的需要,无法解释人的活动动力和目的,人的需要是人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内在驱动力。
马克思指出:“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P﹒79)他同时还强调:“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P﹒79马克思把人的需要、人的生产及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加以理解,认为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内在驱动力。人通过创造性的活动不断满足人的需要,但与此同时又产生的人的新的需要。人的需要使人赋有冲动力和生命力,这些力量作为禀赋和能力,作为欲望在他身上存在物,而欲望是引起人的积极能力的生产劳动和强烈追求自己对象内在本质力量,人总是在不断突破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通过实践创造出一个属人的世界,使人成为能动的主体性的存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