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商务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5]30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7 【实施日期】200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
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5〕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党政机构改革领导组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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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05〕3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05〕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加挂大理白族自治州投资促进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经济合作办公室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牌子),为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主管全州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口岸管理、招商引资、区域协作、经济合作与交流、外来投资企业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来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州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州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理州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督促、指导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对典当、拍卖、废旧物资及食盐、石油成品油实施行业管理和审核审批职责,承担管理和审批加油站建设的职能。 2 / 3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州进出口配
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定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省州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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