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比 赛 规 则
根据《关于举办省第十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大赛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赛对象:凡在我省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项目:
1、舞蹈类:单人舞(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 2、体育舞蹈:拉丁舞系列、摩登系列 3、健康街舞:单人舞
4、器乐类:独奏(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键盘乐) 5、声乐类:独唱(童声、美声、民族、通俗) 6、美术类:国画、水粉画、素描(油画除外) 7、书法类:只限毛笔书法
8、语言表演类:古现代诗词、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
三、比赛分组: 1、幼儿组(4—6岁) 2、小学一组(1—3年级) 3、小学二组(4—6年级) 4、初中组
5、高中组 四、比赛程序:
报名:凡自愿参加比赛的选手,须持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到各分区赛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区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可在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和中体同方体育艺术文化学校上下载),并领取参赛证。 赛事安排:本届大赛分为分区赛和决赛。
舞蹈、声乐、器乐、语言表演项目分区赛时间安排于2014年3月至6月,地点由设点的市、州自定。没有设点市、州的学生可就近到设点市、州报名参加比赛。幼儿组、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初中组只进行分区赛,不设决赛。高中组获分区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将取得参加省统一决赛资格。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底发布在四川教育网、中体同方体育艺术文化学校网上)。为达到比赛公平、公正,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市、州赛点统一由省选派艺德高尚、公道正派的专家到赛点作主任评委。参赛市、州可选部分有较高艺术素养且作风正派当年无学生参赛的专业人士作普通评委。
美术、书法类:全省在四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4月12日)统一在各市、州设点命题现场作画、作书,密封试卷送省评
比。各市、州赛场由市、州自行确定,要确保比赛的公正、严肃,严禁作假、舞弊事件发生。 五、奖励办法: 1、学生个人奖励: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初中组,一等奖进入省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二、三等奖进入市、州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高中组决赛一、二等奖进入省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三等奖进入市、州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 2、指导教师奖:比赛获得一、二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3、组织奖:根据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组织报名参加人数和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六、各类别、组别比赛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四。 七、收费:
选手交纳报名建档费20元;比赛评审服务费幼儿组40元,小学一、二组50元,初中组、高中组60元。另收获奖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比赛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