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六节、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学校允许部分学业成绩突出、确有需求的学生转专业。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专业选择可在高考招生所在生源省同一录取批次专业或方向之间互选或者从上一录取批次专业或方向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或方向(注:四、五年制专业不得转入七年制)。
第三条 转入转出专业应在生源省当年高考录取中分数大体相当。 第四条 教务处每年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相关专业院系学生容量和全校总体情况,拟定可供自主选择的专业目录,文理科分别公布。 第五条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10%,且总数不超过10名。
报名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已修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三)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可不受第六条(二)项限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转专业流程
第八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级末转专业一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三)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向全校公布转入、转出专业的名
额。
(四)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院系将学生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五)学生申请转出时,按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年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序;接受转入专业按报名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于当地高考录取线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名。
(六)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报学校批准后,发文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插班学习,按照新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原专业一年级未修读的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时间跟班修读。若新选择专业第一年课程与学生原专业课程安排差别大于50%,则学生须从新转入专业的一年级开始学习。 第十条 学生获准选择新转业后,原所学专业可转为双专业。若放弃双专业,其本人在一年级所学合格课程免修,所获得的学分累计记入新专业学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的已修学分进行确认,新转入专业学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学生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转入院(系)须重视对转入学生的教学指导,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继续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