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

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1]7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

(桂政发〔2011〕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实施富民强桂新战略,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广西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已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

(一)博士生导师有招生和指导任务的,可延长退休年龄5-10年。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1 / 2

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或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急需

的教授或相当教授级职称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可延长退休年龄5-10年。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科技人员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尚未结题的自治区以上重点科研、重点开发项目的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职称的专家,可视结题时间延长退休年龄1-5年。 二、凡不属上述范围的高级专家的退休问题,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国家有关

2 /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桂政发[2011]7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7【实施日期】2011.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e8r17eijo4oweh0q68m0sr9z0p01l00o20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