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建
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7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申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见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有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08年4月16日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原馆的使用性质应保留。
第十一条 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的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二章 基本术语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其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由若干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构成的,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 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
大型馆:指服务人口 150 万(含)、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等日常公益性服务以及文献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
中型馆:指服务人口 20 万~150 万、建筑面积4500~20000 M2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
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小型馆:指服务人口 5 万~20 万、建筑面积1200~4500 M2
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用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的。
第二节 设置与选址原则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
大型馆覆盖的 6.5 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 2.5 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表1 服务人口(万人) 大型馆:设置1~2处,但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达到400万时,宜≥ 150 分2处设置 中型馆:每50 万人口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 万人口设置1处 20~150 5~20 中型馆: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 万人口设置1处 小型馆:设置1处 ≤6.5 ≤2.5 ≤6.5 ≤2.5 ≤2.5 ≤9.0 设置原则 服务半径(KM)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应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满足公共各类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第三节 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第二十条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2 服务人藏书量建筑面容积率 建筑密度用地面积(M2) 口(万人) 5 10 15 20 [万册(件)] 5 10 15 20 积(M2) 1200 2300 3400 4500 ≥0.8 ≥0.9 ≥0.9 ≥0.9 (%) 25~40 25~40 25~40 25~40 1200~1500 2000~2500 3000~4000 4000~5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一条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3 服务人口(万人)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20 藏书量[万册(件)] 30 35 45 55 60 70 80 90 100 建筑面积(M2) 5500 6500 7500 8500 9500 11000 12500 13500 1600 容积率 ≥1.0 ≥1.0 ≥1.0 ≥1.1 ≥1.1 ≥1.1 ≥1.2 ≥1.2 ≥1.2 建筑密度(%) 25~40 25~40 25~40 25~40 25~40 25~40 25~40 25~40 用地面积(M2) 4500~5500 5500~6500 6500~7500 7000~8000 8000~9000 8500~10000 9000~10500 9500~11000 25~40 10000~13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二条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4 服务人口(万人) 藏书量[万册(件)]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