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2013年1月1日)
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代码的结构
本代码由五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
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一位分类码。具体结构如下:
X X X X X 分
类码
行为分类代码
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见表1。
表1 行为分类代码
行为分类 机动车通行 非机动车通行 行人、乘车人通行 高速公路通行 其他规定 第一位代码 1 2 3 4 5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 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7 8
记分分类代码
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见表2。
表2 记分分类代码
记分分类 不记分 记1分 记2分 记3分 记6分 记12分 第二位代码 0 1 2 3 6 7 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
分类码
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情形不同分类码,见表3。
表3 分类代码
分类 不分类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摩托车 同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同一违法行为情节较重 同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第五位代码 0 1 2 3 4 5 6 7
全国代码
记分 罚款金额 代码 违法行为 机动车通行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简称 违法条款 《法》第100条第2款 处罚依据 分值 (元) 行政处其它措罚 收缴、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施 10011 驾驶拼装车 《法》第8条 0 2000 吊销 1001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 《法》第8条 《法》第100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1001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 《法》第8条 《法》第100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1001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 《法》第8条 《法》第100条第2款 0 5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法》第100款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法》第100款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1002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法》第100款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收缴、100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法》第100款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强制报废,扣证 10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并构罪 构成犯罪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104令58条 《法》第101条第2款 《法》第101条第1款 0 吊销 终身禁驾 10040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肇事并构罪 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1 动车的 动车的 104令58条 0 吊销 可以并处拘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法》第19条第1《法》第99条款 第1款第1项、0 2000
第2款 15日以下 1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法》第19条第1动车的 动车的 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可以并500 处拘留15日以下 可以并200 处拘留15日以下 可以并2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可以并1000 处拘留15日以下 可以并500 处拘留15日以下 可以并200 处拘留15日以下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5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法》第19条第1动车的 动车的 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1005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法》第19条第1动车的 动车的 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1006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期驾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1006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期驾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10063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期驾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10064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期驾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2000 300 500 100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10071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10072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10073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10074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将车交未获驾证的人《法》第22条第3驾驶 款 将车交未获驾证的人《法》第22条第3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未获驾证的人《法》第22条第3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未获驾证的人《法》第22条第3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可以并 10081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将车交被吊销驾证的《法》第22条第3《法》第99条0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人驾驶 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82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83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84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91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92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93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10094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10100 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驾证超过有效期 的 1011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非法安装警报器 《法》第15条第1款 强制拆《法》第97条 0 2000 除、收缴 强制拆《法》第97条 0 2000 除、收缴 100 100 200 200 扣车 扣车 扣证 《条例》第28条 《法》第90条 0 100 将车交被吊销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款 处吊销 第1款第2项、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0 第2款 300 500 1000 2000 300 500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被吊销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被吊销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被暂扣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被暂扣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被暂扣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将车交被暂扣驾证的《法》第22条第3人驾驶 款 可以并处吊销 1012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10170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保责任强制险 的
《法》第15条第1款 10130 10140 10150 10160 驾证丢失期驾车 驾证损毁期驾车 驾证被扣期驾车 满12分驾车 《条例》第28条 《法》第90条 0 《条例》第28条 《法》第90条 0 《条例》第28条 《法》第90条 0 《条例》第28条 《法》第90条 0 《法》第17条 《法》第98条第1款 0 2倍保费 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