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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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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筑府发[2015]2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依据《物权法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工作责任感

物业服务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提高广大市民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围绕培育物业服务市场、规范 1 / 3

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着力解决热点和难点问

题,维护物业服务双方主体利益,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和谐与稳定,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平安、和谐、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建立市、区(市、县)、社区服务中心三级服务管理机制

(一)市级:一是成立贵阳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司法、财政、城管、公安(交警、消防)、工商、税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文明、质监、人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专业经营单位组成。负责研究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决策、部署物业服务管理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重要决策、部署、决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在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加挂“贵阳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增加负责统筹、协调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职责。

(二)区(市、县)级:一是进一步充实物业管理行政力量,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管理,监督新建项目落实物业服务管理方案,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监管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二是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职责相近事业单位加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所需编制分别在各区(市、县)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增加负责统筹、协调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职责。

(三)社区服务中心: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综合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综合协调服务功能,负责会同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 2 / 3

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纳入管理范畴,指导、督促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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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发[2015]27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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