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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涵洞施工安全技术
箱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土石方工程开工前, 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
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布置。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机械检
修区、物资存放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道路等主要生产和生活设施,
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 2、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
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
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二、工地布置
1、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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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 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3、工地应设工人休息、 避雨棚;严寒地区应设避风取暧室; 爆破
作业区应设人员掩蔽所。
4、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
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
机关批准。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
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 起爆体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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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 防爆等安全措施。
6、汽油等易燃品库可建成半地下式结构,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
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0m,距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 25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根据各专
业的安全规则办理。 三、工地道路
1、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 2、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 便道及其桥涵应根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养护。在利用
既有公路运输时,应对其线路、桥涵的原设计标准及结构现状作详细
调查研究。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和加固措施。所有运输机动车辆通过村
镇时,应和有关方面协商,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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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 与铁路的交叉口及渡口处, 应设立标
志。施工便道和铁路交叉,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要求铺
设临时道口。
4、施工便道应避免在架空索道及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穿越, 如因
场地限制需穿越时,应有防护设备和安全措施。
5、所有道路的便桥, 应在桥头树立标志, 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
度。 四、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施工机械应
每天进行设备检修,严禁机械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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