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包括: 1.清洁机械设备,进行出场车辆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2.清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3.砼搅拌、砂浆搅拌、砼浇注、砼养护产生的废水; 4.作废的液体原材料;
5.水压试验、蓄水试验、设备、管道介质置换,设备、管道试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二)、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包括: 1.刷洗、清洁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2.厕所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3.食堂、宿舍产生的废油、泔水废水(废液体)等。 (三)、机关废水(废液体)的处置
1.各部门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必须要排放时,应用其他化学品中和反应或稀释后,达标排放; 2.机关刷洗、厕所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能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中;
3.项目经理部在管理、生产、生活、服务过程中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必须排放时,应用其他化学品中和反应或稀释后,达标排放;
4.项目经理部应将清洁机械设备、进出场车辆、清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砼搅拌、砂浆搅拌、砼浇注、砼养护、水压试验、蓄水试验、作废的原材料、设备、管道介质置换、设备、管道试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回收沉淀,设置沉砂池、沉淀池、回收桶(箱),以实现废水回收,再用于清洗,防尘或交付有资格的单位回收处理等,废水(废液体)必须排放时,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5.项目经理部刷洗、食堂、宿舍、厕所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应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泔水桶,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或泔水桶、缸收集,排水口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泔水交有资格的部门回收处理,不能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中;
6.项目经理部在生产、施工准备时,对排水管网、沉砂池、化粪池、隔油池等进
行策划建设;
7.项目经理部每年至少对本项目的排水管网、沉砂池、化粪池、隔油池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保存在项目经理部;
8.项目经理部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废液体)如废机油等由项目部设置专门收集桶,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有毒有害废水(废液体)如废机油等的供方,必须向项目部出示政府行政主要部门核发的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买供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该供方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项目部还应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供方定期的资格确认,确认供方的持续合法性。 (四)、废水(废液体)控制管理的监视和测量
1.公司工程部对项目部的废水(废液体)控制措施,控制管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工程部、项目部;
2.项目经理部每年至少委托当地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一次食堂的废水(废液体)排放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100mg/L,动植物油≤10mg/L,石油类≤5mg/L,悬浮物≤70mg/L,色度≤50倍,6≤PH值≤9,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监测从排水口抽样,即从接入市政管网的接口抽样,并获得和保持废水(废液体)排放指标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同时保存在项目部(可备复印件); 3.项目经理部每半年至少自测(内部)一次现场废水(废液体)排放的PH值监测(6≤PH值≤9),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可备复印件); 4.对废水(废液体)管理控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对废水(废液体)排放指标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对产生废水(废液体)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并适时复查和做好复查记录,并适时重新进行监测。 七、废气、粉尘、扬尘的管理控制 (一)、生产、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 1.备用柴油、汽油发电设备使用产生废气; 2.汽车尾气;
3.施工有毒有害气体(如;焊接烟尘、除锈粉尘、喷漆铅尘、砂石砂尘等); 4.设备管道介质置换气体; 5.深井施工废气;
6.潜在火灾产生废气。 (二)、生活产生的废气包括: 1.食堂产生的烟尘; 2.油烟;
3.潜在火灾产生废气。 (三)、机关废气的管理
1.公司所属车辆由建设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无铅汽油,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标准《汽油污染物排放标准》;
2.由公司工程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和演习机关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机关区域的消防管理。
(四)、项目经理部废气、粉尘、扬尘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使用柴油、汽油备用发电机时,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柴油产品;
2.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和演习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的消防管理;
3.项目经理部的食堂应采用液化气、天然气,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在各地主城区施工时,禁止使用燃煤);
4. 项目经理部的食堂应采用抽油烟机、对生活油烟进行抽取处理;
5.深井施工、密闭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或生物试验法,再采取通风措施后才能组织作业施工;
6.焊接、切割、铆接、除锈、喷砂、砼搅拌、水泥搬运、砂石搬运、木材切割、墙地砖切割、土石方施工等应进行区域封闭、隔离,并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面罩、面具、口罩后再进行施工;
7.砼生产供应,工程施工的场地应进行硬化;
8.土石方、建筑垃圾、原材料、半成品等应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9.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车辆冲洗场所,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10.项目经理部应采取经常洒水降尘,道路覆盖降尘措施;对闲置地块应采取绿化、植被、硬化等土壤覆盖措施。
(五)、废气、粉尘、扬尘控制管理的监视和测量
1.公司工程部每季度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废气、粉尘、扬尘控制措施、控制管理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项目部;
2.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本项目的废气、粉尘、扬尘控制措施、控制管理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项目部;
3.项目部每年至少委托当地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一次场内粉尘排放指标(空气中的砂尘总尘≤1mg/m3,呼尘≤0.7mg/m3;电焊烟尘总尘≤4mg/m3,锰及锰化合物≤0.15mg/m3;喷漆、油漆的铅及铅化合物≤0.05mg/m3)监测,并获得和保持粉尘排放指标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同时保存在项目部(可存复印件)。
4.对粉尘排放指标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对产生粉尘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并适时重新进行监测;
5.对废气、粉尘、扬尘管理控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适时复查和做好复查记录。
八、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要求
(一)、建筑主体材料(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砼、砼预制构件、砌块、墙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1.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二)、装饰材料(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
1.属于A类装饰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不满足A类装饰材料,但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a≤1.3和Ir≤1.9时,属于B类装饰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Ⅰ类民用建筑:指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学校);
3.不满足A、B两类装饰材料,但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2.8时,属于C类装饰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
室外其他用途;
4.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的地方。 (三)、室内装饰修用内墙涂料
1.橡胶胶粘剂(溶剂型)游备甲醛≤0.5g/Kg、苯≤5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200g/Kg、甲苯二异氰酸脂≤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750g/L;
2. 橡胶胶粘剂(溶剂型)游备甲醛≤0.5g/Kg、苯≤5g/Kg、甲苯二异氰酸脂≤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750g/L;其他胶粘剂(溶剂型)苯≤5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200g/Kg、甲苯二异氰酸脂≤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750g/L; 3.缩甲醛类/聚乙酸乙烯脂/橡胶类/其他胶粘剂(水基型)游离甲醛≤1g/Kg、苯≤0.2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4.聚氨脂类胶粘剂(水基型)苯≤0.2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5.砼外加剂
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6.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氡 游离甲苯 苯 氨 TVOC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Bq/m3 ≤0.08mg/m3 ≤0.09mg/m3 ≤0.2mg/m3 ≤0.5mg/m3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400Bq/m3 ≤0.12mg/m3 ≤0.09mg/m3 ≤0.5mg/m3 ≤0.6mg/m3 (四)、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在采购计划中明确提出原材料产品的环境因素指标要求。 2.项目经理部在与材料供方明确采购协议、采购合同时明确对原材料产品的环境因素指标要求。
3.项目经理部在验收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时,同时验证供方提供的环境因素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