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大经信发[2018]159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 升
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经信发〔2018〕15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电镀企业集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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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大连市电镀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彻底治理我市电镀企业规模小、水平低、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电镀企业集聚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38号),为鼓励电镀企业(电镀车间)搬迁改造、优化升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在大连市依法注册,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入驻大连杰爱克表面精饰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电镀企业(电镀车间)。
(二)搬迁入驻科技园的电镀企业(电镀车间)应投入生产,原电镀企业(电镀车间)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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