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 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记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成绩。《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共4个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素质拓展分)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其中,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www.qzlake.zju.edu.cn)进行申报。
第八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审核程序。学院(系)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第二课堂活动计分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学院(系)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系);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做出回复。
第九条 学院(系)认证中心审核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4个工作日。团支部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监查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十条 公示期结束后一周为反馈期,反馈期内,学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监查组反映,由学务处、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反馈期后,协调员对院(系)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院(系)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作最后的认定,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报送学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互相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规者,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学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素质拓展分)考核计分方法
附件: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素质拓展分)计分方法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执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学院(系)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
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 目 级 别 获奖项内容 特等奖 一等奖 分 数 5分 4分 2分 1分 4分 3分 1.5分 1分 2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备 注 国际、亚洲、国家级 二、三等奖、单项奖 3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 学 科 竞 赛 省(部)、学校级 参赛奖 特等奖 一等奖 鼓励奖或优胜奖 参赛奖 特等奖 二、三等奖、单项奖 2分 院(系)、学会(协等级奖(一、二、三1分 会、行业等)级 等)、单项奖 参赛奖 0.5分 二、科研训练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系)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系)二级SRTP项目的全过程后,
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项目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报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备案。
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 计分项目 计分对象 分数 计分要求 1.申报项目获批立项 认定部门 立项分 仅限项目负责人1人。 1分 2.项目达到立学院(系)项要求,通过最本科教学管终结题答辩 理科 3.未组织实施的不记分 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各分工环节,未参加的不记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未参加的不记分 项目研究分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者(参加者不得超过3人)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者(参加者不得超过3人) 2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结题答辩分 1分 三、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第二课堂《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分 数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论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浙江大学学报 二级学术刊物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文 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发明专利 专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第一专利人 第一专利人 5分 4分 3分 利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第一转让人 第一开发人 第一研制人 5分 4分 3分 开发转让 产品 技术转让 一般性研制 软件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课件 则取0.5。 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院(系)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活动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
篇心得体会,由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或院(系)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计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3.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计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4.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完成内容 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 实验作品优秀 实验作品良好 基本完成实验作品 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 分 数 2分 1分 0.5分 认定部门 各实验室 各实验室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2.5分 各实验室 1.5分 各实验室 六、求是大讲堂
“求是大讲堂”以“传播优秀文化,缔造世纪英才”为宗旨,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求是大讲堂”广邀大家、名儒,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七、读书推广活动
“读书沙龙”由本科生院学务处策划,旨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凡参加“读书沙龙”活动累计达10次的,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八、 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系)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项目 级 别 国际级 文体 竞赛 亚洲级 国家级 获奖等级或排名 特等奖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分 数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2分 省(部)级 一等奖或第1—3名 二等奖或第4—6名 校 级 三等奖或第7—12名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或第1—3名 二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1.5分 1分 0.5分 2分 1.5分 1分 0.5分 院(系)级 人数的15%)或第4—6名 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0%)或第7—12名 参赛奖 九、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 (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6.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院(系)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
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7.学校批准建立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基地的审核、考核、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8.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9.参加学长项目工作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为合格者,可获得0.5分;考核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10.为了规范赴国(境)外交流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认定工作,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要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团委审核确认,给予记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1分(四周以上1.5分)。
十、就业实习或实训
1.就业实习或实训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需要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前,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
习或实训考核表》;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将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3.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获得1分。在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训,最终只能计取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参加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可按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经本科生院学务处批准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定后,可获得相应素质拓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