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
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全区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爱岗敬业、勤奋求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推动我区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X年第29个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表彰名额
1.“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中学5个,小学7个(中心校5个,完小2个),幼儿园(含乡镇中心园)3个。
2.“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评选范围单位在职人数5%的比例表彰,各校可按表彰名额1:1.1的比例推荐,详见附表(含市直属学校)。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书记。学校党政正职领导不论是否兼课,均不得参评优秀教师。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和职能处室的管理干部,可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达到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也可作为优秀教师参评对象。
近5年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学校、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执行。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
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办法
1.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
2.各中心校在各完小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初小、教学点参加辅导校评选)组织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各中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等由学校党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先组织各年段、各教研组分别按下达名额,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汇总后举行教职工大会对推荐人选进行测评考核,最后根据测评和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4.各校(园)校长(园长)、书记由学校推荐,先进事迹材料报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单列评选,不占学校名额。
5.按文件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